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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的乱象及其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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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秀丽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92-106,共15页
履约保证保险属于“保险”而非“保证”已成为保险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但审判实践中对其法律关系定性和法律适用则不然,导致“同案不同判”。“穿透式”审判思维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首先,穿透法律事实,查清保险人、... 履约保证保险属于“保险”而非“保证”已成为保险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但审判实践中对其法律关系定性和法律适用则不然,导致“同案不同判”。“穿透式”审判思维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首先,穿透法律事实,查清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多重身份与契约;其次,穿透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理剖析履约保证保险的本质,确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系“保险”合同关系;最后,穿透法律适用,准确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根据保险法理来认定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保险费是否合法及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如此,不仅能统一裁判尺度,亦可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达审判之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约保证保险 “穿透式”审判思维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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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大家谈(笔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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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朱慈蕴 +9 位作者 赵万一 李建伟 徐强胜 汪青松 曹兴权 樊涛 肖德宇 陈彦晶 朱圆 张丽娟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89-107,共19页
本期刊发的10篇笔谈文章,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框架体系、原则方向到具体制度的构建修订展开研究探讨。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提出,公司自治和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是贯穿和覆盖整个公司法制度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强化自治、弱... 本期刊发的10篇笔谈文章,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框架体系、原则方向到具体制度的构建修订展开研究探讨。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提出,公司自治和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是贯穿和覆盖整个公司法制度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强化自治、弱化强制依然是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方向。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进一步解构了认缴制,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双重属性,认缴制实际上是通过公司法给予股东自治的空间更加宽广,属于股东出资义务的约定性。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提出,公司法的修改必须基于中国的国情,聚焦于解决中国的特殊问题,必须秉持中国立场,践行中国道路。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在分析股东身份纠纷发生诸场景的基础上,提出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身份认定的规则在商事外观主义和实质主义二者之间反复摇摆,股东身份认定涉及组织法与契约法的双重法域关系处理,对于任何一方面法域关系规则的忽略或者对二者关系的处理不得当都会导致裁判规则的偏颇。“谁是股东”这一中国式公司法问题应在公司法修正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强胜教授提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更多的是强调了公司独立财产的意义,体现了物化的人格与混乱的财产关系,是对公司人格的误读,公司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强调公司的独立人格价值,回归人格意义表述。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提出了公司不特定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公司法路径,应当通过妥当的制度设计推动公司将对不特定相关者的利益考量内化为公司自身的主动行为。西南政法大学曹兴权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三十五条、九十一条、二百条三个条文涉及抽逃出资禁止规则,公司法修改时应废除认缴资本制公司中的抽逃出资禁止规则,删除上述三个条文,通过出资义务履行规则的解释机制实施法定资本制度的特殊公司贯彻抽逃出资禁止的监管政策。河南大学法学院樊涛副教授等提出,我国公司法应当增设“国有公司”一章,明确国有公司的概念和范围、规定国有公司的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等基本规则以及国有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配置、人员构成、责任承担等特别规则,明确党组织是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国有公司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陈彦晶教授提出,我国法律上缺少对资本公积的具体调整规范,解释适用上的混乱不可避免,公司法修订时应妥善处理资本公积规则,对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一体对待。如果仍保留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两个概念的话,则应将二者在减资、分配等规则设置上一体对待。福州大学朱圆教授提出,介于营利企业与非营利企业之间的社会企业设定了营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双重经营目标,有别于传统营利型企业。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营利公司不能直接用来解决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双重经营目标之间的冲突及其调和,我国的公司法中应专门规定社会企业设立和运营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公司自治 股东资格 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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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代理退保”“保单套利”现象的成因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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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伟 李定邦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3年第5期66-87,共22页
在保险行业中“代理退保”“保单套利”的现象频发,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及实务界的关注热点。“代理退保”现象的经济根源在于保费的构成及其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差额利益,加之投诉率是保险行业... 在保险行业中“代理退保”“保单套利”的现象频发,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及实务界的关注热点。“代理退保”现象的经济根源在于保费的构成及其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差额利益,加之投诉率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指标,以及现有法律对“代理退保”评价不足,导致部分投机分子热衷于从事短期投机行为。“保单套利”现象的经济根源在于保险佣金较高且权重较大,加之保险行业委托代理成本激增,虽然在法律评价特别是在刑法领域较“代理退保”现象较充分,但依旧存在评价是否妥当、全面的问题。结合两种现象的现状及成因,可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及保险行业内部四个角度对打击、预防投机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尤其是注重促进投诉程序实质化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评价脱钩,使保险公司能够获得企业合规的法律制度福利,进一步达成建立健全保险制度的初心与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退保 保单套利 投机 投诉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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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理赔视角分析先进疗法及创新药械应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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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骥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3年第11期137-144,共8页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产品创新,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针对应用先进疗法和创新药械的产...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产品创新,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针对应用先进疗法和创新药械的产品创新,保险公司一般通过在保险合同中限制治疗方法、设立前置医疗审核流程、明确仅承担合理且必要医疗费用等方式防控业务风险。但在理赔实务中,这些风控举措备受司法挑战。本文从保险理赔视角出发,对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于保险产品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进疗法 创新药 创新器械 保险理赔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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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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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自力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14,共12页
《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层面确认了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一个新高度,为保险消费者等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保险消费的专业性、复杂性与重要性决定了将保险消费者... 《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层面确认了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一个新高度,为保险消费者等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保险消费的专业性、复杂性与重要性决定了将保险消费者概念入法的必要性,中国宜将保险消费者限定为自然人,并限于自然人主要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保险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民法典》时代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实现仍存在诸多障碍,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应坚持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发展的理念;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具体规则;三是应强化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民事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消费者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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