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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兼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20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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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忆南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0-14,共5页
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须符合若干条件,需要正确解释“一方生活确有困难”。长期以来,经济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法院判决提供经... 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须符合若干条件,需要正确解释“一方生活确有困难”。长期以来,经济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法院判决提供经济帮助的方式和程度普遍较保守,需要予以适当加强。法院通过判决确认对房屋的居住权是离婚经济帮助的一种恰当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离婚经济帮助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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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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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志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5-20,共6页
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一方有权知悉对方名下或者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十余个省市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但这些地方立法存在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有限、客体... 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一方有权知悉对方名下或者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十余个省市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但这些地方立法存在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有限、客体范围狭窄、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有些还面临违背公平原则的责难。建议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进行体系化制度构建。从构成要件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共有财产,内容包括询问权、查询权和调查取证权三个层面。最后针对法律的现状,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立法、司法和配套制度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知情权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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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研究——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法第6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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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61,共10页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全面说明财产情况,本是平等共同所有权人应有之义务,以往全依赖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逻辑不甚合理。在离婚及涉及财产分割分配诉讼中,德国、美国也都有要求当事人说明家庭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相关机制。为进一步增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公平,提议法院加强依职权查证和委托调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统一明确该财产申报的范围和形式,及时处罚不实申报行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解释将该制度扩大适用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 申报义务 立法理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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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 被引量:8
4
作者 蒋月 冯祥武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0期15-21,共7页
以"贫弱"为标准,将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经济绝对"贫弱"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一般对象;二类是因生理、心理、自由、文化等相对"贫弱"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特... 以"贫弱"为标准,将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经济绝对"贫弱"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一般对象;二类是因生理、心理、自由、文化等相对"贫弱"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特殊对象的提出,对于修正单纯以"经济困难"标准认定受援对象之缺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客观界定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必要,是我国公正实现法律援助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是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贫弱标准 特殊对象 社会弱势群体 农民工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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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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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翼飞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9-53,共15页
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立法思路是,高度重视亿万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和谐幸福的根本利益需求,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和人文关怀,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融会贯通,坚持大民法的理念,弘扬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法理思想... 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立法思路是,高度重视亿万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和谐幸福的根本利益需求,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和人文关怀,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融会贯通,坚持大民法的理念,弘扬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法理思想,实现民法的立法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秉持的法理思想包括人权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亲和谐、人际诚信、人性友善、人财共济、人伦正义、人本秩序、人文关怀,这些法理思想又体现在由核心法理、基本法理、具体法理和法律规范构成的严密的逻辑结构之中。在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应当严格遵循其基本立法思路,在其基本法理思想的指导下,修改或增设若干一般规定或具体章节,唯有如此,才能精益求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它的美好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法理思想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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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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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72-83,共12页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配偶 重大疾病 告知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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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则力促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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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峰 林建军 +6 位作者 郝惠珍 肖菲 龚博 刘亚娟 李婉欣 朱珊珊 孟凡琳 《人民法治》 2024年第7期52-59,共8页
“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法院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是履职重要方面。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法院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是履职重要方面。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表述被广为转发,获赞无数。“依法遏制高额彩礼”再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持续展示国家整治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推进婚俗改革的态度和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彩礼 司法解释 传统习俗 明规则 履职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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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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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大文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10-12,共3页
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 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为例,探讨了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并对该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夫妻财产关系 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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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在即 “夫妻公司”控制权纠纷将面临七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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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明军 《董事会》 2024年第4期39-45,共7页
新公司法下,“夫妻公司”中男方为董事、女方为监事或经理的权力制衡格局将被打破。但作为持股的女方,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实现创新性的制衡。即使在一般的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创新设置等,实现新的权力平衡1993年《中华人民... 新公司法下,“夫妻公司”中男方为董事、女方为监事或经理的权力制衡格局将被打破。但作为持股的女方,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实现创新性的制衡。即使在一般的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创新设置等,实现新的权力平衡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后,中间历经四次修正、两次修订,其中实质性修订发生于2005年与2023年。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共计266条,相比2018年公司法增加了48个条文,且实质性修订112个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权力制衡 公司章程 权力平衡 控制权 董事会 大变局 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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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的忆与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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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舜 《今日中国》 2017年第4期52-54,共3页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治建设 人权保障 历史意义 会议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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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制 被引量:2
11
作者 龙翼飞 赫欣 《中国民政》 2020年第15期39-41,48,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条文多、体量大、编章结构复杂,专业术语很多,需要通过加强解读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相关规定,把握好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使大家认识到这既是一部保护自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条文多、体量大、编章结构复杂,专业术语很多,需要通过加强解读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相关规定,把握好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使大家认识到这既是一部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因此,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民法典》,尤其是了解掌握《民法典》中与民政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本刊开辟“民法典解读”专栏,邀请法学专家和学者围绕《民法典》确定的有关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列解读,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法人制度新安排、婚姻家庭、从《民法典》的赠与合同到慈善法的慈善捐赠、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政部门 赠与合同 监护职责 自身权益 法学专家 慈善捐赠 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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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真正落地生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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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忆南 《中国民政》 2019年第10期35-36,共2页
在法律思想史上,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独立、有意义的对象加以讨论,只有很短的时间。近数十年来,随着福利国家观念的兴起与发展,使国家对于儿童照顾的职责角色、政府与家庭的分工观念,都产生了相当大的改变。而这个改变,不但表现... 在法律思想史上,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独立、有意义的对象加以讨论,只有很短的时间。近数十年来,随着福利国家观念的兴起与发展,使国家对于儿童照顾的职责角色、政府与家庭的分工观念,都产生了相当大的改变。而这个改变,不但表现在许多法律的立法上,司法实务也同样受到影响。我国1950年《婚姻法》设专章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确立了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和父母子女间平等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抚育费 抚养费 子女抚养 父母子女关系 直接抚养方 子女最佳利益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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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子女接触令”实施的改进建议对我国之启示
13
作者 陈苇 赵燕 《法治研究》 2010年第9期18-24,共7页
联合国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均倡导应当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一切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来自澳大利亚家庭法立法会的报告《子女接触令——执行和处罚》,正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联合国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均倡导应当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一切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来自澳大利亚家庭法立法会的报告《子女接触令——执行和处罚》,正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障"子女接触令"的实施,提出了改进的建议。研究和评析这些建议,可汲取其有益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补充我国的探望权制度,以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探望权的行使,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女接触令 探望权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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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保护我的孩子吗?
14
作者 邓雯芬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7期106-106,共1页
读者: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家庭因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或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孩子缺乏关爱与教育,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父母没有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那么,未成年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呢?邓雯芬律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 读者: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家庭因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或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孩子缺乏关爱与教育,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父母没有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那么,未成年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呢?邓雯芬律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 现实生活 违法犯罪 救济途径 未成年人 法律层面 监护人 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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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悲剧 本可避免
15
作者 张贤钰 《检察风云》 2002年第9期9-10,共2页
一个刚走出蹲了11年的牢狱之门的有妇之夫,旋即惨死在妻子情人的乱刀之下,而他的妻子却又心甘情愿地被掐死在情人的怀里,有两条命案在身的蓝陆军的下场当然也是可悲的.这一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
关键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恋 悲剧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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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全面解读《婚姻法》新解 被引量:1
16
作者 本刊编辑部 王芳 +1 位作者 谭琳 宫学萍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11年第10期27-29,共3页
亦舒在小说《喜宝》中写道:"我要很多很多的爱。如果没有爱,那么就要很多很多的钱。"这句话被众多女人奉为经典名言,没了爱情,至少还得有金钱。但2011年8月12日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犹... 亦舒在小说《喜宝》中写道:"我要很多很多的爱。如果没有爱,那么就要很多很多的钱。"这句话被众多女人奉为经典名言,没了爱情,至少还得有金钱。但2011年8月12日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犹如一盆冷水把女人们浇醒:如果没有了很多很多的爱,那么,很可能就没有很多很多的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 亦舒 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 增值部分 财产权益 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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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对方频繁骚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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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雯芬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6期106-106,共1页
读者:我与男友分手后,他多次对我进行骚扰,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呢?邓雯芬律师:近年来,因恋爱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双方恋爱时很美好,一旦分手,却出现一方采取暴力、骚扰、跟踪以及使用隐... 读者:我与男友分手后,他多次对我进行骚扰,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呢?邓雯芬律师:近年来,因恋爱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双方恋爱时很美好,一旦分手,却出现一方采取暴力、骚扰、跟踪以及使用隐私信息报复、威胁对方的行为,对恋爱中的另一方造成身体或精神层面的伤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权利 隐私信息 骚扰 律师 精神层面 恋爱 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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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内私自赠与第者钱财,能追回吗?
18
作者 刘海娜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8期106-106,共1页
读者:近期,我发现配偶出轨,且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将部分财产送给第三者。对此,我应该怎么追回这些财产呢?刘海娜律师:《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未征得配... 读者:近期,我发现配偶出轨,且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将部分财产送给第三者。对此,我应该怎么追回这些财产呢?刘海娜律师:《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婚外情等不正当男女关系,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是有权追回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违反法律 公序良俗 民事活动 第三者 民事主体 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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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我可以申请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19
作者 段凤丽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1期106-106,共1页
读者:我在生完孩子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与之分居.但我们没有离婚。前不久,我的丈夫突然把孩子带走了。现在,我见不到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段凤丽律师:一直以来,对于婚内监护权的争议解决,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读者:我在生完孩子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与之分居.但我们没有离婚。前不久,我的丈夫突然把孩子带走了。现在,我见不到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段凤丽律师:一直以来,对于婚内监护权的争议解决,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抢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弱势一方往往孤立无助,法定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在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未成年人保护法》 监护权 争议解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现实生活 离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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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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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娜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12期106-106,共1页
读者: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应当如何设立?其在继承遗产过程中能发挥哪些作用?刘海娜律师: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一项制度,从立法的角度切实回应了社会现实需求由于可能存在某些原因,比如,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无法在短时间内... 读者: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应当如何设立?其在继承遗产过程中能发挥哪些作用?刘海娜律师: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一项制度,从立法的角度切实回应了社会现实需求由于可能存在某些原因,比如,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定遗产继承人,需要等待受遗赠人作出放弃或者接受的表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尚有未偿还完毕的债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继承遗产 《民法典》 受遗赠人 律师 继承编 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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