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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中国近现代对西方民法学的继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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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宪忠 《中德法学论坛》 2010年第1期80-90,共11页
中国现有的民法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是对西方民法继受的结果。自清末变法以来一百多年的继受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清末对西方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继受;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前苏联法学的继受;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民法,尤其是日本民法的借... 中国现有的民法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是对西方民法继受的结果。自清末变法以来一百多年的继受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清末对西方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继受;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前苏联法学的继受;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民法,尤其是日本民法的借鉴;1992年之后对世界上先进经验的广泛吸收。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以上四个阶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释,并通过对继受成就的分析,表明我们对于西方法律所应有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学 西方民法学 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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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应用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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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7,共6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不动产交付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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