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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非双边投资条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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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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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非洲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
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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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非洲研究》
2015年第1期138-157,285-286,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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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笔者主持的外交部“中非联合交流计划”201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KT201413)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非经贸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BFX158)的阶段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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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边投资条约无论是对资本输入国还是资本输出国都有重要的意义。中非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对于推动中非之间的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中非之间已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还十分有限,落后于中非之间投资的迅猛发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约的内容还非常简单,反映不了国际投资条约发展的新趋势。此外,它们对一些具体事项的规定——如投资与投资者的界定、征收及补充、投资争议解决等——还存在许多不足与漏洞。中国有关部门应考虑与更多非洲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并积极推动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生效。在签署新的条约或修订现有条约时,应考虑国际上投资条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中非投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予以修正。此外,中国有关部门还应关注非洲国家对待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最新态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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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
中非
投资
投资者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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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Ts
China-Africa
investment
investor
dispute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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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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