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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的进化史与技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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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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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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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廉政学研究》
2019年第2期172-196,227,228,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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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受贿罪作为最为古老的职务犯罪,立法者素来极其重视对于其的遏制。基于此种原因,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成为不可回避的议题。按照时间脉络审视对于该要件的立法规制,不难发现对其界定是一部进化史,即逐渐从摒弃到恢复、由粗糙到精细、从文义解释到扩大解释。然而,此渐变过程仍然存在不足,一方面过分强调行为规范性而轻视社会性,另一方面遮蔽了司法解释的客观性。重视生活中的常情、常识、常理的引入,并且积极地重返司法解释的客观性,应该成为未来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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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受贿罪
常识主义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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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Position
Bribery Crime
Common Sense
Leg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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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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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司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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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士林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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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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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4期116-1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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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犯罪协同治理模式研究》(23YJC820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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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打击数据犯罪的重要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适用中存在保护法益定位不清、具有“口袋化”倾向以及犯罪对象较为片面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罪在实务中的功能发挥。有鉴于此,可以通过将数据安全作为独立法益予以保护、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删除构成要件中有关限制性要素等方法予以化解。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保护法益定位不清。通说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的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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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犯罪对象
保护法益
司法判定
口袋化
数据安全
数据犯罪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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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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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的类型化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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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士林
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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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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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85-9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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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大数据反腐败的法律协同机制研究”(2020SK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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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前受贿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基于"严而又厉"的立法规制理念,部分扩大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含义成为各国的趋势。作为成文法国家,即便借助立法和司法解释两种"法器",我国司法实践依旧陷入了争议不绝和乏善可陈的困局。究其根源在于类型化思维的缺失。就受贿罪"利用职务上便利"的界定而言,社会契约论应该成为其类型化的法理依据,具体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理论建构之上,受贿罪"利用职务上便利"可以分为垂直型、水平型和监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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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类型化思维
受贿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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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ereotyped thinking
bribery
taking advantage of position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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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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