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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部门责任与中国商业贿赂蔓延之谜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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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戒骄 王德华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97-108,共12页
经过多年治理,中国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至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成为中国当前腐败更加主要的形式,其原因如谜一样缺乏科学的解释。本文将商业贿赂转化为供给方(行贿者)和需求方(受贿者)进行交易的经济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解答了中... 经过多年治理,中国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至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成为中国当前腐败更加主要的形式,其原因如谜一样缺乏科学的解释。本文将商业贿赂转化为供给方(行贿者)和需求方(受贿者)进行交易的经济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解答了中国商业贿赂蔓延之谜。作者发现中国商业贿赂治理措施集中在公部门和受贿者个人,针对私部门和行贿者个人的治理措施较弱。这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治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中国商业贿赂蔓延是否有内在的因果关系?作者以处罚严厉程度代表私部门责任,运用完全理性下的商业贿赂博弈和有限理性下的演化博弈模型,揭示了商业贿赂滋生和蔓延的条件和机理,分析了私部门(潜在行贿者)及处罚机制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结果表明,行贿处罚轻于受贿,尤其是行贿者经济处罚与其行贿所获非法收益不对称,是中国商业贿赂蔓延的制度动因。从局部均衡和静态角度看,不对称处罚有利于瓦解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攻守同盟。但从一般均衡和动态角度看,不对称处罚提高了潜在行贿者的期望收益,具有滋生潜在行贿者和鼓励潜在行贿者行贿的效果,是中国商业贿赂治理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应采取对称处罚为重点的制度化防治措施,使行贿者所受刑事处罚与受贿者同等严厉,经济处罚倍增于行贿所获收益,限制其行贿的动机和能力,使潜在行贿者通过理性选择自主放弃行贿,从而遏制商业贿赂蔓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处罚机制 私部门 演化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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