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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契票考析——以山西、徽州文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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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37,239,共25页
清代山西、徽州等地州县发行的税契票、税契执照延续了元明税票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作为缴纳契税的即时凭证以替代契尾。清代税契票得以产生的制度基础和历史情境主要有三点:(一)清代投税时限缩短,地权交易频繁,地方州县契尾请领时间与税... 清代山西、徽州等地州县发行的税契票、税契执照延续了元明税票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作为缴纳契税的即时凭证以替代契尾。清代税契票得以产生的制度基础和历史情境主要有三点:(一)清代投税时限缩短,地权交易频繁,地方州县契尾请领时间与税契即时发给凭证之间存在时间差;(二)乾隆十四年之前税契制度的频繁调整,为州县发行税契票提供了制度空间;(三)战争等特殊情形下契尾未到而又亟需征收契税,州县发行税契票。但税契票的发行并非全是“必要”的,税契票发行的背后还涉及:(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之争;(二)以攒典、户书、官牙、经承书役、地方里甲、乡约为代表的中间团体,乃至于地方州县官员个人,与王朝国家公利之争。清王朝所实施的杜绝“私票”以及严查包揽、定额征派、循环核对、设置专人稽查契税等措施主要关注契税流向,对目的是获得政府给予的纳税凭证的业户而言,包揽等市场性方式或许更为便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契票 契尾 契税 中间团体 清代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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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志》的史源考察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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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共8页
在现存的宋代方志中,徽州人罗愿编纂的《新安志》因其"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被认为是宋代方志的典范之作。《新安志》的史料来源主要包括诗文、计簿、正史国典、旧图经、地理书、杂家稗说、故老所传与金石之文等,其中计簿、... 在现存的宋代方志中,徽州人罗愿编纂的《新安志》因其"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被认为是宋代方志的典范之作。《新安志》的史料来源主要包括诗文、计簿、正史国典、旧图经、地理书、杂家稗说、故老所传与金石之文等,其中计簿、正史国典与旧图经、地理书是基础史料,而诗文、故老所传、金石之文等则是辅助史料。罗愿在编纂过程中能够合理区分并善于使用各种文本,从而实现了"上下千载间,博采详摭,论正得失,皆有据依"。《新安志》继承了前代图经的传统,并确立了后世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是中国方志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愿 《新安志》 文本 史源学 徽州 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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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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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风 《徽学》 2008年第1期252-280,共29页
现存的明清徽州诉讼文书多是从民间收集而来的,比较零散,内容不一。因此,对于徽州诉讼文书进行科学的分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两个角度对于徽州诉讼文书进行分类。第一,根据徽州诉讼文书的保存形态与史料来源将徽州诉讼文书分为官... 现存的明清徽州诉讼文书多是从民间收集而来的,比较零散,内容不一。因此,对于徽州诉讼文书进行科学的分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两个角度对于徽州诉讼文书进行分类。第一,根据徽州诉讼文书的保存形态与史料来源将徽州诉讼文书分为官府文书、民间文书及介于两者之间抄招帖文,并分别讨论了各类形态诉讼文书的形成与保存过程。第二,根据明清时代的诉讼制度,对于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类型进行归类,同时对比明清两代诉讼文书的异同,分析了明清两代地方裁判制度的变化。本文引用了大量的文书实例,直观地说明了诉讼过程与诉讼制度,修正了诸如黄六鸿《福惠全书》等重要史籍中一些记载上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 徽州 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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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传统与家族:明至清初建宁府科举专经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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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时龙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86-195,共10页
福建建宁府在明代及清初是科举中等发达地区,在福建8府中位列第四到第五位。从建宁府士子在科举上的本经选择看,《易》是最受欢迎的经典,在瓯宁、建安、建阳、松溪4县都有极高的比例;浦城县士子则主要选择《尚书》,在受特定教学资源或... 福建建宁府在明代及清初是科举中等发达地区,在福建8府中位列第四到第五位。从建宁府士子在科举上的本经选择看,《易》是最受欢迎的经典,在瓯宁、建安、建阳、松溪4县都有极高的比例;浦城县士子则主要选择《尚书》,在受特定教学资源或家族传统影响时,《诗》也有一定的影响;政和县士子也主要选择《尚书》和《诗》两种经典作为本经;崇安县的士子,则相对均衡地接受《易》《诗》《书》三种经典作为本经。在明代士子较少选择的孤经《礼记》与《春秋》中,《礼记》在建宁府影响很小,但《春秋》在建安县却保持着一定的传统,虽不及《易》,却延续不绝。地域性的资源共享、元明以来的经学传统、家族内的经学传承、错位竞争策略等因素共同影响着建宁府各县士子的本经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宁府 科举 经学 地域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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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与关系:清代乡村地权的界定与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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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7-65,共19页
除归户、归群等整理研究地契的系统性方法之外,对地权变动的连续性过程进行解读,是理解地权市场结构及其流动的重要路径。综合考察多种土地交易形式构成的地权变动链条——分家、承继、一般性借贷等,多次土地交易,找价回赎、缴纳契税、... 除归户、归群等整理研究地契的系统性方法之外,对地权变动的连续性过程进行解读,是理解地权市场结构及其流动的重要路径。综合考察多种土地交易形式构成的地权变动链条——分家、承继、一般性借贷等,多次土地交易,找价回赎、缴纳契税、推收过割与承担粮差等四个方面,可以发现这些涉及地权转让、分割、交易的行为,即是地权流动而不断界定的过程。地权界定包括总体性地权明确以及地权内部分化两个方面,完全、绝对的地权界定并未发生在清代的中国。而就过程中的关系而言,所有行为过程要符合王朝的制度规定或社会规范等正当原则,前后过程之间的地权界定存在正当性供给与需求的内在机制。以正当来解释地权界定的全过程,可以发现清代乡村社会地权市场平稳运转以及信用秩序形成的根本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权界定 地权市场 正当性来源 社会关系 契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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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诏敕的赍送与传播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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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时龙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4-167,共14页
在明代,最重大的政务与礼仪通常以诏书形式向全国宣布,一些需要广而告之的重大事项也会以敕谕的形式发布,向庶民播告。但这种需要"咸使与闻"的诏敕发布频率并不高,其传播也不追求时效,故而通常以"诏敕到日"在当地... 在明代,最重大的政务与礼仪通常以诏书形式向全国宣布,一些需要广而告之的重大事项也会以敕谕的形式发布,向庶民播告。但这种需要"咸使与闻"的诏敕发布频率并不高,其传播也不追求时效,故而通常以"诏敕到日"在当地开始生效。诏敕由朝廷到地方,其传播以官员赍送为主,所遣官员不拘一格,但以行人、中书舍人为多。诏使赍诏虽是奉行公务,一路居停于驿馆,但不限以严格的日程,其行程也很简单,通常带有从人或仆役一二人,而赍诏所赴目的地通常不只一处,多者一人同时赍诏至四省。诏书到地方后,各省抚、按誊黄后派人送往各府,各府则会派官员或者儒学生员赍送至州、县,都司及留守司也会派人送至下属各卫、所。作为最基层政区的县,并不是诏书赍送的终点。州、县除将诏敕抄写、翻刻并张贴公布之外,还会派县学生员继续赍送到县内各巡检司,或刊刻成册,颁至里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诏赦 诏敕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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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圈地制度的辐射:清初拨补地考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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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源媛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23,共12页
顺康时期,清廷在京畿五百里实行大规模圈地,设立八旗庄园,同时把其他州县的土地作为补偿拨给被圈的民人,即"拨补"。拨补地虽然不属于旗地,但其产生与旗地政策直接相关,拨补时间、拨补区域均随八旗圈地的进展而定。拨补地位于... 顺康时期,清廷在京畿五百里实行大规模圈地,设立八旗庄园,同时把其他州县的土地作为补偿拨给被圈的民人,即"拨补"。拨补地虽然不属于旗地,但其产生与旗地政策直接相关,拨补时间、拨补区域均随八旗圈地的进展而定。拨补地位于旗地外围,以北京城为基点逐层向直隶南部地区推进,分布于直隶8府、2直隶州所属67个州县境内,以及包括宣府镇在内的卫所系统诸地。直隶南部州县虽然没有旗圈地,却依然通过拨补地的实行间接受到八旗制度影响。文章围绕拨补地形成、分布与八旗圈占旗地的紧密联系,思考八旗制度对直隶的非八旗人群、非八旗区域的辐射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隶 八旗制度 拨补地 圈地 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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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顾耕耘 不问收获--万明教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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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明 解扬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155-160,共6页
关键词 万明 中外关系史 社会变迁 求学经历 家学渊源 研究选题 全球化 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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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与分:清代乡村土地交易中的典与活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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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6-111,共16页
学界关于清代土地交易中典与活卖的认识存在着相反的观点,但少有明确的论证分析。从观念演变和实际交易中的产权转移表现可以发现,清代的典与活卖呈现出既“合”又“分”的形态,即在普通百姓日常认知中,典与活卖并无什么不同,但在具体... 学界关于清代土地交易中典与活卖的认识存在着相反的观点,但少有明确的论证分析。从观念演变和实际交易中的产权转移表现可以发现,清代的典与活卖呈现出既“合”又“分”的形态,即在普通百姓日常认知中,典与活卖并无什么不同,但在具体的典与活卖交易过程中,对契税、推收过割和完粮采取不同的实践方式,体现了其谋求利益的选择逻辑,这一逻辑亦形塑了典与活卖的合流。而对于清政府而言,为了保证赋税、减少诉讼,其多次立法澄清二者的区别,尤其在找价回赎问题方面,试图消除因典与活卖的模糊性所带来的弊病,且直接影响了民间交易实践对典与活卖二者内涵认知的调整,但效果甚微。清末典契税的重新征收加剧了这种混乱,并延续至民国,进而影响到民法中的物权问题讨论,而当下学者的认知困境与民国学人又极其相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活卖 税契 推收过割 完粮 回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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