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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完全赔偿原则之证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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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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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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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3期24-35,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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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债与合同法改革》(项目编号:17JJD820007)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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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完全赔偿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指导原则,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商品等价交换的方式影响下的结果。与此同时,完全赔偿原则又是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工具,可以督促人们尽到最优的注意义务。我国正处于编纂民法典的重要历史时期,日前法工委民法室公布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于完全赔偿原则虽然有一定的体现,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在违约损害赔偿部分明确规定完全赔偿原则及其限制规则。对完全赔偿原则进行明确与重申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在完全赔偿原则的指导下对违约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进行充分的发挥,亦有利于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对法官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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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完全赔偿原则
可得利益
信赖利益
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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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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