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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艺术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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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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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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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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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艺术产品"概念取代"艺术作品",揭示了艺术研究已经纳入到社会文化生产、公共行政管理和广泛的公共领域,超越了美学、艺术史的认识基础和理论范式,不免引发各种新旧观念、学术阐释、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矛盾。为解决当下的艺术问题,迫切需要对艺术性质的再认识和新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本文凭借公共选择理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两分法,以视觉艺术产品为对象,将其拆解成"实物"、"著作权"、"观念"、"著作人身权"四部分,来认证艺术产品的公私权界,得出了艺术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和"优效产品"的结论,肯定了其公共属性的权重意义。并通过对文化价值的深入定性剖析,确立了艺术产品的基本价值评价参数和切实可操作的价值描述方法,为政府扶持艺术和艺术产业化运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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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艺术产品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经济价值
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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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J114
[艺术—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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