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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理论研究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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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晋山 《中国公证》 2018年第3期8-8,共1页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国内交往日益频繁,各种类型的纠纷呈递增态势,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也日益受到关注。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国内交往日益频繁,各种类型的纠纷呈递增态势,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也日益受到关注。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优势,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运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公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2013年至2015年执结的案件中,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数达到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为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功能,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理论 最高人民法院 公证债权文书 纠纷解决机制 价值 经济社会发展 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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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之基本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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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运龙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26-33,共8页
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 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执行的功能是实现权利而非确认权利,当奉效率为第一价值追求,高效执行亦是其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理应简洁明快;应忠实于执行依据开展执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无依据执行或自造依据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执行权的配置需以'法官主导执行'为中心,执行人员应当坚守司法中立原则。强制执行乃是个别执行而非概括执行,不宜由执行法院主持类似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概括执行优先于个别执行,但现行的'执行转破产'制度缺乏实效性,应予重新审视。强制执行是公私融合的法律制度而非单纯的公法制度,在公法程序中实行一定程度私法自治的执行和解制度乃理所当然,不能因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而否定该制度的正当性;合意执行制度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 公力救济 实现权利 司法行为 公私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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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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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行军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46-57,共12页
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 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权 “执行难” 审执分离 执行措施 执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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