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我国《期货法》的调整范围 被引量:4
1
作者 孔康妮 《科技与法律》 2015年第3期522-537,共16页
期货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法治市场,专门的期货立法是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提升市场发展层次和水平的关键。与近年来期货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仍亟待加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期... 期货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法治市场,专门的期货立法是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提升市场发展层次和水平的关键。与近年来期货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仍亟待加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监管规则体系,但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侧重于对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法律层面的《期货法》一直没有制定出来。《期货法》的调整范围是期货市场立法过程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研究《期货法》的调整范围,重点就是要明确《期货法》调整和规范哪些法律关系,厘清《期货法》与《证券法》关于"证券衍生品"的调整边界,明确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原则,从而实现《期货法》与其他部门法在调整范围上的协调衔接,避免出现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律调整上的交叉重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整范围 期货交易 证券衍生产品 场外衍生品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