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私募基金“老鼠仓”行政处罚研究 被引量:3
1
作者 巩海滨 赵涛 《证券法苑》 CSSCI 2018年第1期74-85,共12页
公私募基金'老鼠仓'在行为手段、行为后果、违法性等方面无实质区别,二者法律责任不应有较大差异。但《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罚则差异巨大,私募'老鼠仓'处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现行... 公私募基金'老鼠仓'在行为手段、行为后果、违法性等方面无实质区别,二者法律责任不应有较大差异。但《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罚则差异巨大,私募'老鼠仓'处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现行私募'老鼠仓'罚则规定的违法成本畸轻,私募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公平保护。一方面,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罚则,严惩私募'老鼠仓'行为;另一方面,尽快完善相关行政立法,统一公私募行政量罚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老鼠仓 行政处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