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聚焦当下中国的法学教育 被引量:2
1
作者 李挚萍 姚建宗 +7 位作者 刘仁山 胡玉鸿 单文华 周长军 黄亚英 侯利标 侯振发 蔡彦敏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363-374,共12页
李挚萍教授:有问题在,就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关键在于我们怎么寻找很荣幸能请到各位法学院院长和法学专家来中山大学为我们传经送宝,在座不仅是法学学术领域的专家,更是法学教育管理领域的专家,因此我们能听到很多关于教育和教育管理的... 李挚萍教授:有问题在,就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关键在于我们怎么寻找很荣幸能请到各位法学院院长和法学专家来中山大学为我们传经送宝,在座不仅是法学学术领域的专家,更是法学教育管理领域的专家,因此我们能听到很多关于教育和教育管理的真知灼见。我们的讨论将涵盖以下议题: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经验、问题和对策;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经验、问题和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法律诊所 法律职业教育 教育定位 法科学生 中国法学教育 法学知识 研究
原文传递
《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4
2
作者 韩桂君 《法治社会》 2016年第3期66-78,共13页
服务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用人单位基于出资培训而享有的受益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当用人单位履行了提供劳动合同外的特殊待遇或者支付专项费用... 服务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用人单位基于出资培训而享有的受益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当用人单位履行了提供劳动合同外的特殊待遇或者支付专项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后,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年限的劳动之对待给付。《劳动合同法》仅在第二十二条用两款来规范具有动态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割裂劳动者流动中的链条之方式设定违反服务期协议违约金最高限额,有失社会妥当性,由此造成劳方、资方及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的利益损失。因此,结合劳动法基本理念、劳动关系的本质、服务期协议的特性、劳动者流动逻辑链条等层面,研究服务期制度及立法条款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服务期制度 动态性 完善
下载PDF
集体劳动关系:从形式到实质——兼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被引量:5
3
作者 韩桂君 《中国劳动》 2016年第10X期33-41,共9页
集体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自愿联合成独立主体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就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而形成的宏观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劳资团体对等谈判达成协议的结果。劳动者联合组成工会的权利之法律依据是《宪法... 集体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自愿联合成独立主体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就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而形成的宏观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劳资团体对等谈判达成协议的结果。劳动者联合组成工会的权利之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结社权~①和《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团结权~②以及《工会法》所规定的职工自愿联合的权利。~③但仅有集体合同制度规定~④而无独立主体之间的利益实质博弈,只是形式上或者纸面上的集体劳动关系。通过建立工会独立性保障机制,落实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行动权及正确发挥公共机构的平衡作用,引入工人代表制,切实保障实质集体劳动关系的运行,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使劳、资、政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进而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应注意与《宪法》《劳动法》相关条款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劳动关系 独立工会 罢工权 工人代表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