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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快递巨头无权指责中国信件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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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联瑜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第28期24-25,共2页
有人故意混淆通信与货运之间的区别,把两者笼统地纳入“快递”的模糊概念之中,并且以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所谓的“快递市场”就应该全面开放,邮政特快专递(EMS)的信件专营也应该取消,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跨国快递与邮政特... 有人故意混淆通信与货运之间的区别,把两者笼统地纳入“快递”的模糊概念之中,并且以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所谓的“快递市场”就应该全面开放,邮政特快专递(EMS)的信件专营也应该取消,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跨国快递与邮政特快专递分属两个不同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特快专递 EMS 信件专营模式 跨国快递业 管理体制 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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