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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中的缺憾与补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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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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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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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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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颁布至今半年有余,在实施中取得极大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有某些缺憾与不足,理应重视和补救.之一:法规体系尚未形成,需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青少年立法的空白.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无论是从青少年切身利益需要来衡量,还是从我们这个大国的地位来衡量,我们的立法工作确实做得不够.突出表现在缺乏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呼应和支持,长期下去,必然造成"势单力薄"、"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我国青少年立法工作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青少年专门立法工作起步较晚.青少年专门立法最早始创于美国,时间是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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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青少年健康成长
立法工作
青少年法
青少年立法
主要表现
法规体系
专门立法
法律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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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69.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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