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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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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帆 《北京教育(德育)》 2022年第7期81-86,共6页
高校师德师风培育建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高校二级单位应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师德建设思想,在传统文化研究、教学和传承创新中积聚师德能量、涵养职业操守、散发师德魅力,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作用。
关键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师德建设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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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研究百年(三)——1970年代中期至今:研究的繁荣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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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支强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1期95-170,共76页
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开启了秦汉法律研究的新时代;1982年江陵张家山汉简的面世,又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带来更大的活力。这两次秦汉法律文献的重大发现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出土,使研究所据文本在数量上突破了此前的制约状态。人们承前两个... 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开启了秦汉法律研究的新时代;1982年江陵张家山汉简的面世,又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带来更大的活力。这两次秦汉法律文献的重大发现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出土,使研究所据文本在数量上突破了此前的制约状态。人们承前两个时期的学术积累,涉猎专题甚广,产生成果宏富,研究面貌为之一变,秦汉法律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研究 繁荣期 秦汉 70年代 中期 睡虎地秦简 1975年 张家山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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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燕京图书馆藏宋元明版中国法律古籍善本概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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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蓓蓓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7-72,共6页
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有相当丰富的中国法律古籍善本资源,然而长期以来却甚少为国内学者所知晓和利用,这不能不引为学术界一大憾事。对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颇具特色的宋元明版中国法律古籍善本资源进行调查,揭示其存藏情况、版... 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有相当丰富的中国法律古籍善本资源,然而长期以来却甚少为国内学者所知晓和利用,这不能不引为学术界一大憾事。对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颇具特色的宋元明版中国法律古籍善本资源进行调查,揭示其存藏情况、版本价值,并附带介绍其搜获路径及整理利用情况,对学术界开展相关研究是极为有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佛燕京图书馆 中国法律古籍 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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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研究百年(二)——1920~1970年代中期:律令体系研究的发展时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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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1期75-94,共20页
自前一时期以来,由于先学之于辑佚几近竭泽而渔,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资料爬梳殆尽,因此辑佚逐渐淡出,虽偶有零星成果示其余绪,但已难与此前的规模之势相匹。另一方面,在第一时期辑佚的基础上,重要基础文献的研究得以进一步推进,律令体系的... 自前一时期以来,由于先学之于辑佚几近竭泽而渔,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资料爬梳殆尽,因此辑佚逐渐淡出,虽偶有零星成果示其余绪,但已难与此前的规模之势相匹。另一方面,在第一时期辑佚的基础上,重要基础文献的研究得以进一步推进,律令体系的性质探讨与相关问题的解析亦呈深化之势。与此同时,伴随着西北汉简的出土,人们的研究视野也扩展至出土文献,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双重作用下,研究愈加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70年代 法律研究 体系 律令 中期 秦汉 出土文献 传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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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顾: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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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9-79,共11页
令作为中国古代法律重要的法源形式之一,自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始即为学者关注。以沈家本、程树德为代表的早期辑佚复原、考证研究,开启了秦汉令的研究领域,为秦汉律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此后中田薰又将汉令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百年... 令作为中国古代法律重要的法源形式之一,自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始即为学者关注。以沈家本、程树德为代表的早期辑佚复原、考证研究,开启了秦汉令的研究领域,为秦汉律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此后中田薰又将汉令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百年来出土简牍的不断问世,丰富了秦汉令的资料来源,人们对汉令的形式、结构、性质及令的分化、律令转化、令的立法程序予以全面探讨,成果迭见,秦汉令研究呈现一个新局面。但由于对出土文献的认识及基本概念的解析各不相同,有关秦汉时有无令典,挈令的形态究竟如何,干支令、挈令、事项令的关系如何,令分甲乙丙的标准为何,对秦汉令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判断,如何定位它在中国法律史发展过程的作用,仍有待新资料的披露及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土法律文献 简牍 秦汉令 研究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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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研究的新视域——以魏晋南北朝王僧孺谱学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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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蓓蓓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7-121,共5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编修蔚为风气。当时所修谱牒的主要内容包括谱主姓名、郡望、官爵、世系、婚姻关系等。这些内容折射出较强的等级差别性和血缘传承性等法社会学特征。魏晋南北朝谱牒本质上是当时社会分层——门阀制度的客观体现。...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编修蔚为风气。当时所修谱牒的主要内容包括谱主姓名、郡望、官爵、世系、婚姻关系等。这些内容折射出较强的等级差别性和血缘传承性等法社会学特征。魏晋南北朝谱牒本质上是当时社会分层——门阀制度的客观体现。王僧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谱学名家,亦是中国谱牒学史上著名的王氏谱学的代表人物。以王僧孺谱学为中心展开研究,在历史性考述王僧孺修谱行为的基础上,探析其行为背后的法社会学动因并作出评价,具有法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双重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社会学 魏晋南北朝 门阀制度 谱牒 王僧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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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研究百年(一)——以辑佚考证为特征的清末民国时期的汉律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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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年第1期1-22,共22页
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中,唐律是学界公认的完备律典,其巅峰地位无可置疑。但若将历史坐标定位于秦汉法律,便可发现它对唐律乃至此后的中华法系的影响是一脉相承、深刻而久远的。在法律形式、律篇构成、法定刑名、主要罪名、刑罚适用及... 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中,唐律是学界公认的完备律典,其巅峰地位无可置疑。但若将历史坐标定位于秦汉法律,便可发现它对唐律乃至此后的中华法系的影响是一脉相承、深刻而久远的。在法律形式、律篇构成、法定刑名、主要罪名、刑罚适用及立法精神上,秦汉律与唐律之间显现了不同程度的传承关系。沈家本言“求唐律之根源,更不可不研究夫汉律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研究 清末民国时期 汉律 秦汉 考证 辑佚 法律发展史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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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小说家话本断代补证——以法律运用为中心
8
作者 孙旭 张平仁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48-154,共7页
法律运用情况可作为宋元小说家话本断代的依据之一。有些话本被断为宋元之作,但其运用的是明律,宜断为明作。有些话本被断为元作,但其运用的是宋律,宜断为宋作。有些话本被断为宋作而运用的是宋律,可为已有断代提供佐证。总体看,明代话... 法律运用情况可作为宋元小说家话本断代的依据之一。有些话本被断为宋元之作,但其运用的是明律,宜断为明作。有些话本被断为元作,但其运用的是宋律,宜断为宋作。有些话本被断为宋作而运用的是宋律,可为已有断代提供佐证。总体看,明代话本在法律运用上较宋元话本更为专业和严谨,这可为话本断代提供背景和依据。从法律运用考察断代也可为《京本通俗小说》的真伪争论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元 话本 断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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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数字化笔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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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梅 王波 +8 位作者 李明杰 盛大林 杨承 董杰 马学良 胡宝亮 曾建华 吴志勇 邵小森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3年第1期5-29,共25页
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时代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内在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并强调“做好古籍工作,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发... 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时代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内在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并强调“做好古籍工作,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学习、把握精神和加强研究,编辑部组织了以“古籍数字化”为主题的笔谈,并邀请著名藏书家、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韦力老师作为本次活动的主持人。专家们从多角度论证了加快推进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必要性,深入分析了古籍数字化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作用,对当前古籍数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症结点进行了剖析,并结合实践经验给出了一些有益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数字化 国家文化软实力 古籍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 特聘研究员 中华古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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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法律史文献:研究与整合”学术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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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也 张蓓蓓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年第1期432-439,共8页
近年来,随着研究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更新,法律史学者已经超越了正史、政书等传统文献的范围,深入到出土文献、判牍、笔记、档案,甚至是族谱、碑刻与契约等民间文献当中去,这使得法律史研究建立在更加丰富的材料基础之上。然而,在此过程... 近年来,随着研究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更新,法律史学者已经超越了正史、政书等传统文献的范围,深入到出土文献、判牍、笔记、档案,甚至是族谱、碑刻与契约等民间文献当中去,这使得法律史研究建立在更加丰富的材料基础之上。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例如,来源不同的文献被置于同一平面简单地加以利用;脱离典章制度,用一些非传世文献独立地解释法律现象;单一地按照学科需要搜集和编纂文献,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法律史研究将缺乏坚实的基础,或者停留在聚讼不已而不得要领的层次。因此,认真梳理各类法律史文献的形成过程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史研究的基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史研究 传统文献 学术研讨会 纪要 整合 出土文献 民间文献 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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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全球史”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史学——评富谷至编《东亚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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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晶 《清华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0-21,共12页
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冨谷至先生是当代著名的东洋史学家,以秦汉制度史、简牍学研究著称,独著有《秦汉刑罚制度研究》(1998年日文版,2006年中文版)、《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2003年日文版、2007年中文版)、《文书行政的汉... 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冨谷至先生是当代著名的东洋史学家,以秦汉制度史、简牍学研究著称,独著有《秦汉刑罚制度研究》(1998年日文版,2006年中文版)、《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2003年日文版、2007年中文版)、《文书行政的汉帝国》(2010年日文版、2013年中文版)等书,主编有《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汉律令研究》(2006年)等集体性研究成果。在出版于1998年的《秦汉刑罚制度研究·后记》中,冨谷先生写下了这段文字:作为学习刑罚史并以此为职业的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京都大学 全球史 日文版 汉律令 汉帝国 文书行政 张家山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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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文献视野中的精神病与杀父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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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康 郭瑞卿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2期433-454,共22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精神病人犯罪自唐朝以来一直被视为非常人犯罪,可予以减免.但发展至清朝时期,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加重,精神疾病不再是豁免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尽管司法中,对精神病人犯罪与常人犯罪亦作了一定的区分,然而一旦案关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精神病人犯罪自唐朝以来一直被视为非常人犯罪,可予以减免.但发展至清朝时期,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加重,精神疾病不再是豁免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尽管司法中,对精神病人犯罪与常人犯罪亦作了一定的区分,然而一旦案关家族范畴,清政府基于传统文化中伦理关系的神圣性和旨在加强帝国统治正统的政治性因素的共同考量,精神病人犯罪被视同为常人犯罪,尤其是杀父母,被处以凌迟.这样的惩罚并非源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对律意和司法原则的挥发性阐释,不仅与精神病犯罪和健全人犯罪之间所构建的区别适用法律之规定相背离,而且也遭到一些官员的质疑.虽然如此,但精神病人命运的真正改变却是在新政权的建立以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精神病 杀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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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居延汉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以古文书学研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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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籾山明(著) 顾其莎(译)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154-175,共22页
日本的居延汉简研究步入自主之路,以森鹿三于1960年在京都大学开办的读书会为契机。与森同具有读书会指导者地位的藤枝晃,提倡将一万枚旧居延汉简的整体加以系统化的“古文书学研究”,永田英正的《居延汉简研究》是其成果的结晶。藤... 日本的居延汉简研究步入自主之路,以森鹿三于1960年在京都大学开办的读书会为契机。与森同具有读书会指导者地位的藤枝晃,提倡将一万枚旧居延汉简的整体加以系统化的“古文书学研究”,永田英正的《居延汉简研究》是其成果的结晶。藤枝提倡古文书学研究的目的,在于以书写格式、样式为线索复原过去人们的生活,而永田的研究超出了藤枝的预想,明确了候官对簿籍简牍的汇集、检查,维系着汉代上计制度的基础这一事实。通过简牍史料的系统化,不被书写格式与样态所表现的情报也呈现出来。据日本古文书学的成果,史料所带来的情报,因其放置场所和与其他史料的关系而发生变化。不囿于史料自身所具备的书写格式与样式,亦留意于史料与外部的关联性,是日本古文书学的研究动向,它与永田的研究成果接轨。动态性地把握史料的“活动”与“变化”,不仅对于居延汉简,对于整个出土文献的研究而言,都是有益的视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延汉简 古文书学 书学研究 日本 展望 书写格式 研究成果 京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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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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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雨 《齐鲁学刊》 2023年第5期49-59,共11页
《唐六典》职官沿革注系“检前史职官”编纂而成,在唐以前职官类著作佚失殆尽之后,历来颇受学者重视。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唐以前职官制度史作为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但这一态度存在局限性。若跳出宋人成见,仔细考察《唐六典》的文... 《唐六典》职官沿革注系“检前史职官”编纂而成,在唐以前职官类著作佚失殆尽之后,历来颇受学者重视。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唐以前职官制度史作为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但这一态度存在局限性。若跳出宋人成见,仔细考察《唐六典》的文本及其来源,关注唐人在编纂《唐六典》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知识,则可揭示出中古时期官制知识传播与承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 文本校勘 官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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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规范的层级性结构——从水利碑刻看非制定法的性质 被引量:5
15
作者 李雪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3-43,共11页
中国古代民间规范包括民间法律规范和民间规约,前者称为"非制定法",是基层法律规范的主体。非制定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路径恰好相反。民间规约转变为"非制定法",需经过报官核准或官府认同的程序。中... 中国古代民间规范包括民间法律规范和民间规约,前者称为"非制定法",是基层法律规范的主体。非制定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路径恰好相反。民间规约转变为"非制定法",需经过报官核准或官府认同的程序。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具有顶层、中层和基层的结构体系,各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具有公权、公益、禁罪罚和权利义务、核准程序等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民间规约 非制定法 碑刻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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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中的职务犯罪——以“公罪”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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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6期41-49,共9页
严格维护国家权力的有效性与畅通性,惩治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各种违法、违制行为,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公罪的产生,渊源于春秋战国以来集权观念的强化与官僚政治体系的严密。公罪的主要功用,即在于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加以性质... 严格维护国家权力的有效性与畅通性,惩治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各种违法、违制行为,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公罪的产生,渊源于春秋战国以来集权观念的强化与官僚政治体系的严密。公罪的主要功用,即在于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加以性质区分,以适用不同的处罚。在秦汉律中,虽未见公罪之名,但公罪之实已具形态,其构成要件、罪过形态的区分、责任连带等都与后世律有一定的关联。犯罪公私的区分,使公罪作为类概念而适用于官吏非出于私利的失职、违制等犯罪行为,因此包容性甚广。其入于《名例》,正在于为官吏职务犯罪的繁杂性提供一个定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律 公私 公罪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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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铭金纪法”传统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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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梅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7-32,共6页
"铭金纪法"是中国先秦时期尤其是青铜时代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为商周时的"器以藏礼"、春秋时的"器以布法"、战国时的"物勒工名"等。伴随着铁器时代的来临,法律纪事呈现"金石并重&... "铭金纪法"是中国先秦时期尤其是青铜时代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为商周时的"器以藏礼"、春秋时的"器以布法"、战国时的"物勒工名"等。伴随着铁器时代的来临,法律纪事呈现"金石并重"的局面,这意味着持续800余年的"铭金纪法"传统的衰微和更具有生命力的"刻石纪法"法制传承方式的勃兴。"镂之金石"的中国古代法制传承的传统,因此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铭金纪法 金石 铭刻 法制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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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与类别 被引量:2
18
作者 徐世虹 《古代文明》 CSSCI 2017年第3期73-86,共14页
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 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墓葬出土法律文献抄本与原本的关系,追问"为何抄写"、"如何抄写",将有助于对文献的产生、性质、流播的判断。简牍法律文献的大致类别,有律、令、课程品式、法律解释、案例汇编、散见案件、司法档案、司法文书及官箴吏训。类别之明,可透视当时法律文献的生成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法律文献 定名 性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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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古代的请托罪法 被引量:2
19
作者 孙旭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47-151,共5页
中国古代请托罪法已引起研究者关注,在以往研究基础上仍可作更深入的探讨。一是应将请托与贪贿严格区分,这样才能凸显单纯请托的法律价值和文化意义,更清楚地看出其性质特点、立法演变。二是应全面考察请托罪法的执行情况,会发现实施者... 中国古代请托罪法已引起研究者关注,在以往研究基础上仍可作更深入的探讨。一是应将请托与贪贿严格区分,这样才能凸显单纯请托的法律价值和文化意义,更清楚地看出其性质特点、立法演变。二是应全面考察请托罪法的执行情况,会发现实施者和执法者普遍都不认为请托(特别是轻微的请托)是违法或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肯定其合理性,这种立法与执行间的巨大反差对现今相关立法有直接启示意义。三是对以往请托罪立法探讨有一些补充,如更清晰地概括立法历程的变迁及主要特点,确定独立的请托罪法始于汉武帝时,重视先秦法家对请托危害的认识,补充明清除专门律条外其他关于请托罪的规定,探讨请托罪法的局限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请托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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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贾执谱学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张蓓蓓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36-39,共4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大盛,谱牒编修蔚为风气。当时所修谱牒的主要内容包括谱主姓名、郡望、官爵、世系、婚姻关系等。这些内容折射出较强的等级差别性和血缘传承性等特征。魏晋南北朝谱牒本质上是当时社会分层——门阀制度的客观体现。...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大盛,谱牒编修蔚为风气。当时所修谱牒的主要内容包括谱主姓名、郡望、官爵、世系、婚姻关系等。这些内容折射出较强的等级差别性和血缘传承性等特征。魏晋南北朝谱牒本质上是当时社会分层——门阀制度的客观体现。贾执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谱学名家,亦是中国谱牒学史上著名的贾氏谱学的代表人物。对贾执谱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学和文献学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谱学 魏晋南北朝 谱牒 贾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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