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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中正当程序的“民营化”及其启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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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4-110,共7页
美国行政法中的公私合作引发了对私人主体承担公共任务时是否应受到正当程序拘束的疑问,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展开了对正当程序"民营化"的探讨。在对正当程序的"公私二分法"进行批判分析以及对政府行为理论予以重构的... 美国行政法中的公私合作引发了对私人主体承担公共任务时是否应受到正当程序拘束的疑问,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展开了对正当程序"民营化"的探讨。在对正当程序的"公私二分法"进行批判分析以及对政府行为理论予以重构的基础上,学者们认识到程序"民营化"与行政领域中的"民营化"具有关联性。在立法上的回应则是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作为私人程序的救济方式和以"美国私人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正当程序"民营化"的重要方式。美国行政法上公私合作和正当程序"民营化"改革对我国公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行政法 “民营化” 正当程序 政府行为 “公私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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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启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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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7-153,共7页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则在行政规制中的积极功效,美国学界提议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进行立法并加以法治化构建,以增强其合法性。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运作实践对于科学认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成为行政机关扩张与滥用权力的工具等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立法性规则 立法性规则 法律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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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独立意识:分析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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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6-38,共13页
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与人的独立意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由于人的独立意识的不断成长,人对社会控制的服从经历了一个从自发、自觉到被迫的过程,与此相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一般规律应当是由宗教治理、道德治理到法律治理。但是... 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与人的独立意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由于人的独立意识的不断成长,人对社会控制的服从经历了一个从自发、自觉到被迫的过程,与此相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一般规律应当是由宗教治理、道德治理到法律治理。但是东西方社会在发展中,其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都发生了一定的偏离。西方社会宗教治理模式发展得非常完善,并从中培育出现代法治观念;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则表现出早衰的宗教治理、强化的道德治理和弱化的法律治理等特征,这对我国后世的社会治理有很大影响。我国目前社会治理模式正在经历由法制向法治的变迁,注重个人独立意识成长的趋势,加强对个人自由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和保护将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意识 宗教治理模式 道德治理模式 法律治理模式 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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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科学中的解释与诠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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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渊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2-89,共8页
本文运用语义学和语用学知识分析了法律科学中的"解释"和"诠释"概念。文章认为:法律只能被解释而不能被诠释;在法律科学中,"解释"是法律方法,"诠释"是法学方法;"解释"是语义域概念,&... 本文运用语义学和语用学知识分析了法律科学中的"解释"和"诠释"概念。文章认为:法律只能被解释而不能被诠释;在法律科学中,"解释"是法律方法,"诠释"是法学方法;"解释"是语义域概念,"诠释"是语用域概念;"解释"是客观性范畴,"诠释"是主观性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 诠释 语义学 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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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Geltung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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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渊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3-63,共11页
本文对哈贝马斯"Faktizitt und Geltung"(《事实性与有效性》)一书中的Geltung概念进行了分析。作者首先指出了英、中译本对Geltung概念的误读,认为Facts或"事实"不等于Faktizitat或"事实性";Norms或&q... 本文对哈贝马斯"Faktizitt und Geltung"(《事实性与有效性》)一书中的Geltung概念进行了分析。作者首先指出了英、中译本对Geltung概念的误读,认为Facts或"事实"不等于Faktizitat或"事实性";Norms或"规范"只是Geltung概念的涵义和意义的一部分。其次分析了哈贝马斯Geltung概念的涵义、意义和问题。作者指出了哈贝马斯Geltung概念内部存在的三个层次的矛盾,并认为他的Geltung概念的模糊性在于他的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模糊性。最后提出了如何理解法律的有效性问题。作者认为,Geltung概念是事实性、规范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体。内在于法律本身的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是包含的种属关系。合法性的有效性来源于人类社会某些确定的先在内容(比如人性尊严之类的天赋人权、人类生存的基本公理等)。它们是先于立法的,是"侵犯禁止"的先在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ltung规范性 正当性 主体间性 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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