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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在线金融服务客户的保护制度构建——以韩国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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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义
周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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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
韩国高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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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91-308,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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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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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后疫情时代,我国更应大力发展在线金融服务等在线经济。良好的客户权益保护制度是发展在线金融服务的关键。韩国《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及使用者保护法》是一部使用者权益保护法案,其通过业务范围限定、完备的营业行为规制、全面的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以及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为保护使用者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我国可在现有在线金融服务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借鉴韩国保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构建和完善在线金融服务客户保护制度,为在线金融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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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在线金融服务
韩国在线金融业法
网络借贷
使用者保护
客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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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26
[政治法律—法学]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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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制批准规则在债转股重整中的控制性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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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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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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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5期102-113,20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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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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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债转股是破产企业重整计划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债权清偿与债权出资的双重属性,即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债权人便可成为公司股东。而法院强制批准规则是解决重整计划"僵局"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但若破产重整债转股计划被法院强制批准,则使债权人既面临着债权转换为股权后的投资风险,又面临着重整程序中法院滥用强制批准权的种种风险,恐对债转股债权人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造成侵害。对此,为防止法院滥用债转股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应从法院强制批准规则实施之前、中、后三个阶段对债转股债权人进行全面的保护。法院在债转股方案强制批准前应实施听证制度,在债转股方案强制批准中应严格遵守"三原则"并进行实质审查,还应在强制批准之后给予债权人充分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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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重整
强制批准
债转股重整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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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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