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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由下而上的跨界合作共同养护西北太平洋跨界鱼种资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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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水锴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4年第2期1-25,共25页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生效以来,沿岸国扩张渔业管辖权至200海里已成为世界海洋渔业管理体制之主流,并使得海洋渔业的开发与养护转而聚焦在残余的公海渔业资源上,其中尤以高度洄游鱼种和跨界鱼种为众所关切。针对高度洄游...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生效以来,沿岸国扩张渔业管辖权至200海里已成为世界海洋渔业管理体制之主流,并使得海洋渔业的开发与养护转而聚焦在残余的公海渔业资源上,其中尤以高度洄游鱼种和跨界鱼种为众所关切。针对高度洄游鱼种,目前全球已成立了多个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负责保育及管理,近10年已通过数十项管理措施,使一些曾被过渔的资源鱼群逐渐恢复。但针对众多跨界鱼种资源的管理,则还在各国的利益争执下进展缓慢,其中,分布在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海域间的几种西北太平洋跨界鱼种,几乎还未开始有利用国之间跨界合作管理的协商。本文介绍了几种西北太平洋跨界鱼种的资源现况、管理方式,以及为何急需进行跨界合作管理以减缓其资源衰退状况。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管理建构系从上而下的模式,先通过政治协商签署国际文件或公约,再据此成立渔业资源管理的实体或委员会及所属的次级委员会,最后经由科学单位的研究辩证以及管理层级的协商,拟订、通过各项资源保育管理措施来达到保育目标。这种模式需要冗长的公约讨论和费时的管理委员会建构,对于急切需要管理之鱼种资源可能缓不济急,而且也不适用于尚未有成立国际组织之共识的情况。因此,本文建议通过由下而上之国际合作方式,先进行科研合作,逐步建立共识与信心后,再成立合作管理机构,以便实时解决资源危机,也可避开成立国际组织之政治疑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鱼种 由下而上国际合作 渔业管理 花腹鲭 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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