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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境内外股权重组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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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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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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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经贸》
2020年第22期139-1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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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股权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以及管理优化的客观需求,是现代大型跨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兼并模式。企业在发生的股权并购重组后必须会牵涉到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资产变动及企业经营利润的变化,进一步影响到企业所税税务处理的方法与模式。企业并购的所得税务处理分为一般税的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就如同普通资产买卖(收购或处置),按成交价格与账面成本价格的差额计入损益,这是大多企业所采用的模式。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是股权重组后双方各自获得的新资产或新股权的计税价格与重组前相比不发生实质性改变,这样就不存在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这既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成本,也完成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目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双方包括境外非居民企业之间,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境外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税负成本,是广大企业容易接受的一种股权重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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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并购
资产重组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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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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