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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基层外贸企业如何适应新税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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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锦平
许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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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省朝阳市外贸公司
中行辽宁分行朝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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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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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税制。新税制的实施,在税收负担上遵循保持原有总体税负不变的原则,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不减少财政收入。然而,对不同的部门和企业来说,由于以往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各自情况不一,对实施新税制的反映也不尽一致。那么,基层外贸企业对新税制的反映如何?笔者认为,相当一部分基层外贸企业还没有从免税到征税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加之经营某些商品税负有所上升,感到难以承受。众所周知,基层外贸企业是外贸出口的中间环节,主要业务是为口岸公司提供出口货源。长期以来,基层外贸企业为口岸公司供货收入一直享受免税政策。即使这样,大多数企业的经济效益仍不尽人意,不少企业亏损严重,有的已资不抵债。辽宁省某市7户外贸企业累计亏损已达3,250万元,亏损总额超过实收资本的4倍多。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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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贸企业
新税制
基层
税收政策
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亏损
小规模纳税人
税收负担
商品税
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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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40.45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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