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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耳郭部分缺损法医学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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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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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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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8年第4期448-4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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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简要案情:吕某,男,28岁,某年2月21日被人咬伤右耳郭,在当地县级医院进行治疗。病史摘要:右耳外伤后1 h入院。神志清,头颅无畸形;右耳轮上部前后面分别见一长约3 cm创口,创缘不整齐,部分创口前后贯通,软骨外露,流血;左耳外观未见异常。医院予行清创缝合术,术后创口附近部分耳郭缺血坏死,遂行坏死耳郭清除术。法医学检验:3月23日查体见右耳郭上部部分缺损,创面已愈合,建议2个月后复查。5月27日查体见右耳郭上部部分缺损,欠规则,放置比例尺后拍照固定(图1A),同时拍照固定左耳郭作为对照(图1B)。应用EasyTwain图像处理软件对图像进行多次测量和计算,确定缺损缘长度约4.1 cm,右耳郭缺损面积约占右耳郭总面积的10%。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5.2.5 f)条之规定,吕某的右耳郭损伤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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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医学
创伤和损伤
耳郭
损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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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95.4
[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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