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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合并双方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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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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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丹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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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纳税》
2011年第7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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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答:一、不动产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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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
企业合并
销售不动产
无形资产
提供劳务
国务院令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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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3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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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合并双方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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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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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丹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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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纳税》
2011年第5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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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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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
企业合并
销售不动产
无形资产
提供劳务
国务院令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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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3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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