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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虚假调解检察监督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进路——基于112件虚假调解案件的实证研究
1
作者 熊志江 陈哲 《市场论坛》 2024年第4期122-130,共9页
文章以112件虚假调解案件为研究样本,分析了民事诉讼虚假调解的类案模型、特点以及检察监督的识别,检视出民事诉讼虚假调解检察监督存在的监督范围设定狭窄、忽视民事调解过程监督、虚假调解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权运行难、尚未形... 文章以112件虚假调解案件为研究样本,分析了民事诉讼虚假调解的类案模型、特点以及检察监督的识别,检视出民事诉讼虚假调解检察监督存在的监督范围设定狭窄、忽视民事调解过程监督、虚假调解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权运行难、尚未形成有效司法合力等问题,提出了重新厘定虚假调解检察监督范围、强化调解过程监督、构建有效的虚假调解线索发现机制、提高调查核实权的运行效能、建立司法机关之间打击虚假调解的协作联动机制等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虚假调解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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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探究——以新旧刑诉法机动侦查权条款变化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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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力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32-33,36,共3页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作为兼具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权力存在,其运行顺畅与否关乎能否有效打击犯罪和看得见的程序正义能否实现,也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完善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采取比较和概念逻辑分析方法,对我国检察机关机动侦...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作为兼具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权力存在,其运行顺畅与否关乎能否有效打击犯罪和看得见的程序正义能否实现,也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完善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采取比较和概念逻辑分析方法,对我国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进行理论分析,深刻把握立法者立法目的,规范指引运行机动侦查权,切实发挥机动侦查权应有的法治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侦查权 理论分析 立法目的 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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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3
作者 娄力斌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45-50,共6页
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功能定位,总的来讲,着手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并基于原则做出有价值偏向的自由裁量,弹性而有效地在其自身规范职责内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功能定位,总的来讲,着手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并基于原则做出有价值偏向的自由裁量,弹性而有效地在其自身规范职责内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保护民营企业方面存在司法能力建设不足、理念局限导致作为偏向等问题,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功能价值。对此,需要加以改进优化完善,契合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功能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营企业 法律风险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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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4
作者 苗志娟 王次富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97-103,共7页
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明确自身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定位和职责,理清与不... 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明确自身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定位和职责,理清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法治层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创新,探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领域。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延伸司法职能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重点,建构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治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机关 社会治理 创新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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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自行侦查之完善 被引量:3
5
作者 娄力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3-46,共4页
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中有涉诉讼价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补充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公诉环节自行侦查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自行侦查未能实现其应有的诉讼价值。因此... 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中有涉诉讼价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补充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公诉环节自行侦查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自行侦查未能实现其应有的诉讼价值。因此,通过对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性质的认定以及存在问题的剖析,有针对性的规范自行侦查活动,才能实现自行侦察的诉讼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环节 自行侦查 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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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私法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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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力斌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41-46,共6页
既成的私法虽对公共利益保护具有原则性规范意义,但尚未达到体系化之法治意义。通过理论说理突破规范局限,给公共利益进一步私法化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公共利益归类价值及其类型化更好契合私法涵摄作用。以归类价值和类型化逻辑为基础,... 既成的私法虽对公共利益保护具有原则性规范意义,但尚未达到体系化之法治意义。通过理论说理突破规范局限,给公共利益进一步私法化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公共利益归类价值及其类型化更好契合私法涵摄作用。以归类价值和类型化逻辑为基础,描述私法的公共利益意义,阐述必要性路径的理论内涵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公共利益 必要性 归类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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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民法典规范价值研究——以保护中小企业为视角
7
作者 娄力斌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42-49,共8页
民法典本身具有权利保障价值的正当性。创新物权担保制度和动产登记制度,引入保理合同规范,皆为权利保障的体现。民法典自带价值在于保障民事权利,由此产生的规范价值可以依法平等保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效果,进一... 民法典本身具有权利保障价值的正当性。创新物权担保制度和动产登记制度,引入保理合同规范,皆为权利保障的体现。民法典自带价值在于保障民事权利,由此产生的规范价值可以依法平等保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效果,进一步提升营商水平,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民法典规范价值付诸中小企业保护实践路径,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开拓融资途径,促进财产交易,供经营实践参考。创造财富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中小企业赖以持续发展需要考虑的两大因素。这种中小企业的经营之盼可以从适用民法典的价值规范和经济功能得到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民法典 物权担保制度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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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视角下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王次富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3期54-59,共6页
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 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监督 两法衔接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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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惩治的域外司法实践 被引量:3
9
作者 靳婷 李敏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4期75-78,共4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生联系、进行交流的生活工作方式也逐渐网络化、虚拟化,学习、工作、娱乐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进行。因特网创造了人们生活的第四度空间.也为犯罪分子创造了从事犯罪活动的新领域。洗钱、贩毒、走私、诈骗、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生联系、进行交流的生活工作方式也逐渐网络化、虚拟化,学习、工作、娱乐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进行。因特网创造了人们生活的第四度空间.也为犯罪分子创造了从事犯罪活动的新领域。洗钱、贩毒、走私、诈骗、卖淫、贩卖人口等传统犯罪类型,在因特网上呈现出难以管控、危害巨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恐怖主义 司法实践 犯罪惩治 简评 第四度空间 因特网 科学技术 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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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应以自然人犯罪认定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次富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80-80,共1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在刑法理论上基本不存在争议。然而,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关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犯罪主体认定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在刑法理论上基本不存在争议。然而,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关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犯罪主体认定上的实践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犯罪认定 自然人 社会经济活动 刑法理论 贷款诈骗罪 犯罪主体 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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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投资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11
作者 牛怀鹏 张红茹 《新疆人大》 2021年第11期64-64,共1页
【案情回顾】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冯某文、余某华等23人通过电话邀请、加微信的方式加入了数个股票投资交流群,群内有“资深股票专家”讲授金融知识、指导股票交易,并推荐被害人在“郑州肉类商品交易公司”平台上炒期货,入群人员在“专... 【案情回顾】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冯某文、余某华等23人通过电话邀请、加微信的方式加入了数个股票投资交流群,群内有“资深股票专家”讲授金融知识、指导股票交易,并推荐被害人在“郑州肉类商品交易公司”平台上炒期货,入群人员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该平台注册入金、操作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知识 股票交易 股票投资 炒期货 入群 谨慎投资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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