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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劳动关系法的理论课题与研究方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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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光华 《工会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5,共5页
所谓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调整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劳动者团体主要指工会,所以我国团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工会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1〕。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以《工会法... 所谓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调整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劳动者团体主要指工会,所以我国团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工会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1〕。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以《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整法》为基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法律规范具体规定了团体劳动关系的制度构建、运行规范以及相关团体的权利义务。在市场经济下,团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并以团体劳动关系法对之予以调整,是市场经济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特点。〔2〕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团体劳动关系法 劳动者团体 工会 工会法 劳动关系调整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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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令·田令》所附唐田令荒废条“私田”的再探讨——与杨际平先生商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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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东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6年第2期1-5,共5页
唐律令里的“公-私”是一对与“官-民”比较接近的概念。两者间很难找出实质性的差异。唐代的律令里见不到公-民、官-民的用法,也见不到“民田”的用语,而将民田一律称为私田。因此,认为“私”即私有权,“私田”就是土地私有的看法有问... 唐律令里的“公-私”是一对与“官-民”比较接近的概念。两者间很难找出实质性的差异。唐代的律令里见不到公-民、官-民的用法,也见不到“民田”的用语,而将民田一律称为私田。因此,认为“私”即私有权,“私田”就是土地私有的看法有问题。根据“此谓永业、口分之外,别能垦起公私荒田者”不能得出这只能是均田制体系外的农民私有田地的结论。比如,田令规定的赐田、勋田都是口分、永业之外的私田。如果荒了,就是永业、口分田之外的私荒田,这和均田制体系内外没有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均田制 私田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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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行为下即时取得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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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矢泽久纯 李伟群(译) 何淑涵(译)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139-146,共8页
善意取得既是适应经济发展的一项交易规则,也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传统上是动产的善意制度,所以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颇有争议。对此问题,日本法和中国法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关于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 善意取得既是适应经济发展的一项交易规则,也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传统上是动产的善意制度,所以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颇有争议。对此问题,日本法和中国法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关于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日本《民法》第192条和中国《物权法》106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基于无偿行为下的善意取得是否成立,中国的法律则明确予以否定。与此相对,虽然日本法律没有对之作出明确规定,而学界的主流观点却认为善意取得可以成立。进而,无偿取得者是否有必要基于不当得利之原因而向原所有权人返还不当得利,这个问题也成为当今日本学界广泛讨论的议题。虽然日、中之间的法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部分法律规定和学说的见解仍然值得两国间相互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 即时取得 无偿行为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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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少年院中实施的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课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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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田博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8-20,共3页
日本将修复司法活动引入到日本少年院的课程当中,并在少年院中实施了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请被害人到少年院进行讲演,让有问题青年真正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制定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法制等等,无疑对日本青少年的不法行为是一种有效的... 日本将修复司法活动引入到日本少年院的课程当中,并在少年院中实施了考虑被害人感觉的教育,请被害人到少年院进行讲演,让有问题青年真正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制定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法制等等,无疑对日本青少年的不法行为是一种有效的矫正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少年 考虑被害人感觉 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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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建立《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与WTO的重要关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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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莹 STEVEN Van Uytsel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83-91,共9页
文化与贸易,似乎是永无休止的争议。历时近三年的中美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以我国败诉并承诺修改相关文化贸易措施而告终,但此案所涉及的《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与WTO规则之间的关系却值得进一步思考。大多数学者对以《文化表现多样性公... 文化与贸易,似乎是永无休止的争议。历时近三年的中美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以我国败诉并承诺修改相关文化贸易措施而告终,但此案所涉及的《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与WTO规则之间的关系却值得进一步思考。大多数学者对以《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解释WTO相关条款持积极态度,进而强调须寻求公约与WTO协定间的"文本联系"。缺乏文本联系被认为是阻碍在WTO框架下更加有效地适用《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的核心原因。文章立足于演化解释的视角,认为设立WTO的马拉喀什协定序言中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本身是演化性的,其源于经济与环境范畴,但逐渐扩展至包括社会和文化的范畴。"可持续发展"作为WTO协定与《文化表现多样性公约》共通的文本联系,可赋予文化在WTO中的合适地位,成为一种尚未尝试的可行性方案,为我国在今后涉及与此相关的WTO案件提供了另一种抗辩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化解释 可持续发展 文本联系 文化表现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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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和国际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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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乡真一 张楠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23-529,共7页
这篇文章设法回答以下问题:企业社会责任(CSR)是国际公法的一项特殊法律规范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可以在何种程度上约束一个国家和企业?广泛认为,私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自愿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比如企业社会责任... 这篇文章设法回答以下问题:企业社会责任(CSR)是国际公法的一项特殊法律规范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可以在何种程度上约束一个国家和企业?广泛认为,私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自愿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比如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守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跨国企业指南也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宗旨和法律的宗旨也是不同的。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影响和效力对私人企业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定对应着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法律后果,并且企业的法律部门也更容易说服它的供应链子企业遵守企业的生产守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国际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法律规范 私人企业 行为守则 法律约束力 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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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行为善意取得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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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群 矢泽久纯 《政法学刊》 2020年第4期34-42,共9页
支付对价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可是,日本民法中因没有明文规定有偿取得作为善意取得成立之要件,为此学界有不同的见解。其中多数说认为,即使第三人与占有人之间的交易是无偿的,善意取得依然可以成立。与此相对,奥地利民法和中国物权... 支付对价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可是,日本民法中因没有明文规定有偿取得作为善意取得成立之要件,为此学界有不同的见解。其中多数说认为,即使第三人与占有人之间的交易是无偿的,善意取得依然可以成立。与此相对,奥地利民法和中国物权法中均明确规定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要件,且善意取得成立的前提是必须有偿的同时,又派生出了一系列新问题,例如,善意第三人是否必须对占有人实际支付对价、能否将不合理的价格也理解为有偿、可否要求全部支付合同中订立的金额,以及当支付价款与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发生差异时,应在哪个时间点考察要求第三人必须善意,以上这些设问均在日、中、奥三国法律的比较研究中一一探明,并找出其合理的答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偿行为 善意取得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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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有必要规定债法总则——以《日本民法典》的大修改和在中国的争议为线索法律实务园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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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代法治研究》 2019年第4期110-118,共9页
本文研究民法典规定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则的单行法,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1898年《日本民法典》采取德国的潘德克顿体系,其中包括了债法总则。但在最近,特别在日本债法大修改的讨论中,虽然债法总则存... 本文研究民法典规定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则的单行法,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1898年《日本民法典》采取德国的潘德克顿体系,其中包括了债法总则。但在最近,特别在日本债法大修改的讨论中,虽然债法总则存废问题并不像违约责任、债权人的撤销权等那样引人注目,但也引起了讨论。笔者认为,思考债法总则的必要性问题,会成为思考总则应有状态的问题的转机。本文研讨在中国与日本关于债法总则问题的讨论,以此来研究民法典的编制与总则应有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债法总则 合同总则 日本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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