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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立法权的有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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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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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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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X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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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顾当今世界,在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中,不论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绝大多数国家的地方政权都有一定的立法权。在我看来,地方立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生命力,在规范、调整、引领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等方面依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法律体系架构中,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先行先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依然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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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法治中国
地方治理体系
法治化
地方性法规
国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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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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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监督 依法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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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鹄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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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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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年第2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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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过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伟大目标,第一次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了宪法。这是我国治国方略向“法治”转变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法治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两种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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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强监督
国家公职人员
依法治国
舆论监督
治国方略
控权
严格执法
国家权力机关
法治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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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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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多元理论及其在中国的新发展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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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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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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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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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多元理论是西方法律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引入中国后,对中国的民间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律多元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是不对国家法/非国家法作二元对立的分析,而是强调在具体场景中对二者复杂互动关系的具体观察。这种研究方法突破了经典的国家法/非国家研究中二元论的限制,将中国有关国家法与非国家法关系的研究引向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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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多元
二元论
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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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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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落实十八大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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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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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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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人大》
2013年第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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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预决算指明了方向,也把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这一要求,是当前和今后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大任务。我个人认为,各有关方面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去领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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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查监督
预决算
口径
于全
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工作
政府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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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12.67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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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要防止乡村振兴规划走样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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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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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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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改革》
2022年第1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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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足于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如何让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进入新天地,关键在规划。放眼2035年完成乡村振兴时,乡村振兴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关键也在于规划。立足更高视野看乡村振兴战略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完全是一个乡土农村主导的社会,秦汉以来的中国史可归结为一部乡村发展史。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权稳固和政党安危的核心问题,这是中国最大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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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决定性胜利
中国史
上新台阶
三农问题
中国近现代
政权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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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422.6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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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立法权限的困境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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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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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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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改革》
2019年第5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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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方立法来了繁荣发展时期。同时,“有限立法权”也受到了“可以立什么”“应该怎么立”的困境与挑战。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一)调整对象有限。《立法法》确立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列举了11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如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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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权限范围
仲裁制度
国家主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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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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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实招帮教矫正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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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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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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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改革》
2019年第6期103-10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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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矫正、帮教,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有助于未成年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矫正得有其法目前,违法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工作面临着突出的问题:(1)对象少。仅限于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五类服刑人员,尽管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缓刑和假释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实际上,针对未成年罪犯的缓刑和假释,与成年罪犯并没有明显区别。相反,由于涉罪未成年人常常是“三无人员”,即无固定居所、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其犯罪后的监管条件更差,很多情况下,甚至比成年罪犯更难获得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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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罪未成年人
剥夺政治权利
暂予监外执行
假释
帮教
缓刑
未成年罪犯
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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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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