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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裁判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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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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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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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0-3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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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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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云南省相关裁判文书,对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进行基本的数据刻画,同时发现云南走私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数据,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主要表现为前一罪名的案件被分流为后一罪名予以处理。案件分流的原因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证据采信上过度依赖直接证据、现场证据;在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数量、价值相同的情况下,《刑法》第341条的处刑较第151条重;出现牵连关系时按择一重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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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走私野生动物(制品)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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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muggling wild animals(products)
illegal purchase,transportation and sale of wild animals(products)
case di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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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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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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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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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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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6期55-7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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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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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定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法益结构。在保护层和背后层观念的提示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是双重法益,一是指投融资秩序法益,二是指投资本金(本物)的返还请求权法益。两个法益具有前后结构。在"双重法益、前后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与非罪、犯罪形态、犯罪数额、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等司法适用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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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双重法益结构
投融资秩序
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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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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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投资项目为名向公众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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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昕
黄晓亮
时延安
陈德举
赵丽莉
王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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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人民检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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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0期37-4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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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集资犯罪一般以高利为诱惑,所用套路的迷惑性不断增强,转移、隐匿资金的手法愈加隐蔽。为探究该类犯罪行为机理,明确有关罪名适用界限,加大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本刊特选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以投资项目为名向公众集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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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集资犯罪
罪名适用
行为机理
迷惑性
检察官
石林彝族自治县
检察院
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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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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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解释视角下自动投案的认定与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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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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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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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8期18-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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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案两投"案件自动投案的认定有较大争议,原因在于解释方法使用不当。具体适用解释方法时应在得到初步解释结论后再使用其他解释方法对结论进行校验。在自动投案的认定上,应先形式后实质,即先判断"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形式要件是否成立,然后再判断"主动性、直接性"的实质要件是否成立,不应跳过形式要件直接进行实质要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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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首
自动投案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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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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