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试论加强对“不处理案件”的内部执法监督
1
作者 王大坤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6-9,共4页
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对“不处理案件”的内部执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纳入内部执法监督的“不处理案件”范围包括:不立案,立案后不处理,立案后又销案等7种。对此,必须明确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监督部门,使监督工作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 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对“不处理案件”的内部执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纳入内部执法监督的“不处理案件”范围包括:不立案,立案后不处理,立案后又销案等7种。对此,必须明确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监督部门,使监督工作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不处理案件”实行审核签章备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不处理案件” 范围 内部执法监督措施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