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这一保险专业术语(也是保险法律术语)是从英文(To be over-insured by double insurance或简称Double insurance)翻译过来的,也称双重保险和复保险,简称重保,它区别于再保险(Re-insurance)和共同保险(Co-insurance)..."重复保险"这一保险专业术语(也是保险法律术语)是从英文(To be over-insured by double insurance或简称Double insurance)翻译过来的,也称双重保险和复保险,简称重保,它区别于再保险(Re-insurance)和共同保险(Co-insurance).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替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称同一利益,即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上的金钱利益)同时向二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本地或异地)承保同一危险(譬如,一保险人保仓储险,另一保险人保责任险,这不算同一危险),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要超过其被法律所准许的赔偿数额.譬如,某批进口商品保险价值为10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甲公司保险50万美元,向乙公司保30万美元,向丙公司保20万美元,其保险金额总和为100万美元,等于(或低于)保险价值不算重复保险,只是足额(或不足额)的共同保险.假设向丙公司保25万美元,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05万美元,算重复保险,因为超过法律所在准许赔偿数额的5万美元.再假设向丙公司保25万美元,其中5万美元是保进口关税险,虽然超过赔偿数额5万美元,但这5万美元不是同一危险而且法律是准许的,故不算重复保险.英国法律为什么要专门对重复保险立法做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呢?展开更多
文摘"重复保险"这一保险专业术语(也是保险法律术语)是从英文(To be over-insured by double insurance或简称Double insurance)翻译过来的,也称双重保险和复保险,简称重保,它区别于再保险(Re-insurance)和共同保险(Co-insurance).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替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称同一利益,即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上的金钱利益)同时向二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本地或异地)承保同一危险(譬如,一保险人保仓储险,另一保险人保责任险,这不算同一危险),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要超过其被法律所准许的赔偿数额.譬如,某批进口商品保险价值为10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甲公司保险50万美元,向乙公司保30万美元,向丙公司保20万美元,其保险金额总和为100万美元,等于(或低于)保险价值不算重复保险,只是足额(或不足额)的共同保险.假设向丙公司保25万美元,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05万美元,算重复保险,因为超过法律所在准许赔偿数额的5万美元.再假设向丙公司保25万美元,其中5万美元是保进口关税险,虽然超过赔偿数额5万美元,但这5万美元不是同一危险而且法律是准许的,故不算重复保险.英国法律为什么要专门对重复保险立法做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