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0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的实践探微——以破除“数据孤岛”为切入点的逻辑证成 被引量:30
1
作者 赵龙 刘艳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0-138,共9页
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 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则、优化共享程序。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参照,通过统筹衔接和区块结合,强化数据整合、互通和共享能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形成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和全共享的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机制。以此创建宏观指导与微观实践相协调,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精准统计与科学运用相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体系,为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 一体化共享 数据孤岛 数据资源 司法信息化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被引量:40
2
作者 刘艳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7,共12页
大数据时代,法院现代化的核心范畴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归纳大数据时代中国法院现代化前沿理论,据此增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本土性、时代性、互动性与反思性,为大数据语... 大数据时代,法院现代化的核心范畴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系统归纳大数据时代中国法院现代化前沿理论,据此增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本土性、时代性、互动性与反思性,为大数据语境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战略规划与技术方案的制定做好理论铺垫和指导。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层层递进、逻辑关联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路线,并附以近期、中期与远期战略规划,明确每个阶段的核心技术和着力解决的关键目标,借此推动司法理论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司法需求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以人为本与科学技术深度融合、通用技术与专有开发深度融合,为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机理和实践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前沿理论 战略规划 技术路线
下载PDF
内外定位冲突下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再改革——基于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 被引量:8
3
作者 龚善要 王禄生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2-32,共11页
对超过300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显示,肇始于2012年的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从内部视角看,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诉讼效率持续下降,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简易程序合议审始终保持低位运行,潜力未被充分释放.... 对超过300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显示,肇始于2012年的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从内部视角看,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诉讼效率持续下降,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简易程序合议审始终保持低位运行,潜力未被充分释放.从外部视角看,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相比在效率、量刑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简易程序合议审与普通程序相比只在效率上具有优势,在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有重要影响的量刑维度上,两者之间并无实质差别.刑事简易程序遭遇的上述实践困境是由改革过程中内部定位冲突与外部定位冲突的合力所致.下一步改革的目标是,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制度定位,将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融合.同时,推动简易程序合议审与认罪认罚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普通程序 定位冲突 实证研究
下载PDF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AI决策的刑事归责研究 被引量:11
4
作者 刘艳红 龚善要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164-173,共10页
AI可解释性问题直接导致AI决策的刑事归责难题。基于科学技术与法教义学的立场观察,AI因其不可解释性而不能成为刑事归责的主体。通过因果关系的适当延长,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成为AI决策归责主体的可能性,但需要结合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 AI可解释性问题直接导致AI决策的刑事归责难题。基于科学技术与法教义学的立场观察,AI因其不可解释性而不能成为刑事归责的主体。通过因果关系的适当延长,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成为AI决策归责主体的可能性,但需要结合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进行区别判断:对于已经履行结果回避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因其主观上的不可谴责性而可以免责,不对AI决策承担刑事上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需要结合结果预见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理论上,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具有客观上的可谴责性对AI决策具有可归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的可解释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归责 结果回避义务
下载PDF
民事司法中同案同判的智能化实现路径——以要件事实审判思维为基本遵循 被引量:2
5
作者 冉博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7-115,共9页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与司法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制度追求的终极目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为司法审判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也为同案同判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各地区法院对同案同判智能化实现的探索百花齐放,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与司法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制度追求的终极目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为司法审判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也为同案同判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各地区法院对同案同判智能化实现的探索百花齐放,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话语与法律话语尚未实现深度融合。要件事实审判思维是当前唯一能与同案同判智能化形成对接的最有效的方案。以民事司法为例,同案同判的智能化实现应以要件事实审判思维为基本遵循,促进裁判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实现判决书的格式化和形式化表达、设计同案的识别要素,在此基础上检索与发现同案、预测与监督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司法 同案同判 要件事实审判思维 同案识别 裁判预测
下载PDF
责任主义视角下智慧量刑步骤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阮晨欣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174-183,共10页
智慧量刑的发展将对量刑基准与量刑步骤产生影响。智慧量刑步骤应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原则,对裁量范围有一定限度控制,以责任刑限度为最高标准,在此之下考虑特殊预防目的。智慧量刑步骤采取先报应后预防的观念,沿着“三步走”顺序层级展... 智慧量刑的发展将对量刑基准与量刑步骤产生影响。智慧量刑步骤应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原则,对裁量范围有一定限度控制,以责任刑限度为最高标准,在此之下考虑特殊预防目的。智慧量刑步骤采取先报应后预防的观念,沿着“三步走”顺序层级展开。具体而言,步骤一是通过人工智能系统辅助判断不法事实以找到量刑起点。步骤二是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责任刑裁量。在对大量法律文本、裁判文书、卷宗材料等数据进行解析后,采用机器学习方法提供量刑指导。步骤三是通过人工主导对预防刑进行裁量。在预防刑裁量中,要重视非类型化情节认定,并合理解释法条。通过智慧量刑步骤的层级展开,最终推动量刑规范化进程的精细化、实践化与智能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智慧量刑 人工智能 量刑规范化 量刑步骤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式转型
7
作者 龚善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8-100,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诞生将引发新一轮的智能技术赋能革命,其在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全新期待的同时,也为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范式转型提供新的可能。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传统范式下的现代化建设难以满...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诞生将引发新一轮的智能技术赋能革命,其在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全新期待的同时,也为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范式转型提供新的可能。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传统范式下的现代化建设难以满足智能技术赋能下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全民覆盖以及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因此,需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赋能下,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技术嵌入”向“人机交互”、由“权力下沉”向“技术下沉”、由“应得分配”向“需得分配”的范式转型。在此基础上,通过技术赋能下的实质性法律服务供给、技术依赖防范下的法律服务全民覆盖以及权利保障前提下的精准化法律服务等路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的未来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法律知识 人机交互 中国式现代化 数字时代 司法正义
下载PDF
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风险及伦理规制 被引量:116
8
作者 王禄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1-112,共12页
与传统司法信息化相比,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呈现出数据前置性、算法依赖性、自我适应性与领域限定性的技术特征以及范围全面性、功能根本性、地位关键性与态度开放性的时代特征。上述特征与司法场景特性的融合交叠可能诱发... 与传统司法信息化相比,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呈现出数据前置性、算法依赖性、自我适应性与领域限定性的技术特征以及范围全面性、功能根本性、地位关键性与态度开放性的时代特征。上述特征与司法场景特性的融合交叠可能诱发司法固有属性被消解、法官主体地位被削弱、司法改革目标被替代和司法改革结果失控等风险。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在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必须遵循以保障司法固有属性为终极目标、以强化法官主体地位为根本出发点、以工具主义为功能定位、以比例原则推动审慎创新的伦理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技术伦理
原文传递
论“深度伪造”智能技术的一体化规制 被引量:79
9
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8-68,共11页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技术中的"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换脸视频"是该技术最为典型的应用。与原有技术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泛在普适性和快速演化性等特征。对其滥用不...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技术中的"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换脸视频"是该技术最为典型的应用。与原有技术相比,该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泛在普适性和快速演化性等特征。对其滥用不仅将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破坏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甚至还可能消解社会共同的信任。现有技术规制中采用的"溯源防伪"与"反向破解"的方案无法有效应对。现有法律规制中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因其"事后性"也难以全面覆盖。下一阶段,要在现有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基础之上构建"平台-制作者-受众"三位一体规制体系,强化平台的审查责任、明确视频制作者的说明义务并培养公民在"后真相时代"的信息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换脸视频 深度伪造 审查责任 说明义务 信息素养
下载PDF
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 被引量:60
10
作者 王禄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3-146,共14页
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 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之间法理冲突的回应。其深层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司法权威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与技术主义、法官个人与法院整体等价值之后选择的折衷方案。围绕禁令的讨论对规范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破除片面技术主义误区。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常规备案与伦理审查、明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非约束性适用原则、建立司法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 法官画像 司法公开 预测性司法 法国司法改革
原文传递
情感计算的应用困境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44
11
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9-60,共12页
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 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形成冲突;从伦理上看,情感计算的终极目标与道德哲学领域对情感自主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看,情感计算仍然面临着基础理论与实际成效的质疑。为了推动情感计算应用的良性发展,需要从两方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轻推"为限度,调和情感自主性与情感计算终极目标之间的张力;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比例原则对不可接受、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类应用实施从完全禁止到行业自律的不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感计算 情绪识别 情绪智能 人工智能 比例原则 法律规制
下载PDF
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 被引量:22
12
作者 王禄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6-67,共12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因其聚焦语言运用和内容生成而与法律行业需求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随着ChatGPT类技术在法律领域深度运用和相对均质地分布,法律知识将与时间积累“脱藕”而即时生成,法律知识粘性也将显...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因其聚焦语言运用和内容生成而与法律行业需求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随着ChatGPT类技术在法律领域深度运用和相对均质地分布,法律知识将与时间积累“脱藕”而即时生成,法律知识粘性也将显著下降并形成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传播格局。受上述法律知识范式进化与革命的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去割据化”的进程将有望加速,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可能先萎缩后稳定,非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得以扩大并两极分化,科技公司可能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主体。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整将倒逼法律职业群体的结构调整。初阶法律职业群体日益去中心化、去资历化与去技能化,高阶法律职业群体则因技术赋能而享受服务溢价。下一阶段,法律人需要通过主导法律知识验证、法律知识创新与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形成与之对应的知识权力与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掌握架构法律提示的技术素养并打造“人在回路之上”与“人在回路之内”相结合的递进式人机协同的法律业务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大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职业 人机协同
下载PDF
人工智能支配自动驾驶受“电车难题”诘难吗?--一个重构“伤害伦理”的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凌霞 文宁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1-14,共14页
“电车难题”是一个在伦理学上常谈常新的话题,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刻的属人性质.传统伦理学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就“电车难题”提出了“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两种解决方案.不过,在人工智能方兴未艾的当代、在自动驾驶技术逐渐由... “电车难题”是一个在伦理学上常谈常新的话题,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刻的属人性质.传统伦理学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就“电车难题”提出了“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两种解决方案.不过,在人工智能方兴未艾的当代、在自动驾驶技术逐渐由可能变为现实的今天,这一新的要素合置,是否会影响“电车难题”的解决,乃至于直接化解这一难题?本文尝试从“伤害伦理”入手,基于“道德主义”立场对“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电车难题”进行进一步的解析,并且指出那种可能的“技术主义”解决方案,在根本上是规避“人之为人”的“责任”的“狭义功利主义”的体现,进而说明要在道德主义的“运思”中,不断反思“技术”和“伦理”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车难题” 人工智能 伤害伦理 责任伦理 技术反思
下载PDF
TQM视域下“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探索——以G省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样本 被引量:6
14
作者 刘艳红 丁鹏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1-11,共11页
根据G省2019年"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近年的硕士学位点评估结果分析,部分"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思路方法、结构逻辑、格式规范等方面存在典型问题。究其根源,现有的"双一流&qu... 根据G省2019年"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近年的硕士学位点评估结果分析,部分"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思路方法、结构逻辑、格式规范等方面存在典型问题。究其根源,现有的"双一流"高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管体系存在内部监管不足、过程性质量监管不足等问题。在TQM视域下基于PDCA模型构建"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助力"双一流"高校立德树人目标的真正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一流 硕士学位论文 全面质量管理 PDCA模式 质量标准
下载PDF
“贯通式”法理学通识课教育教学模式的探索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艳红 苗泽一 《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4期256-275,共20页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现代法学教育在新文科理念下的重要目标,时代发展需求的变化让法学本科课程教育教学模式亟待创新。面对人文社科本科生基础性课程的现实需求与供给差异,东南大学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以法学通识教育为目标,采取...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现代法学教育在新文科理念下的重要目标,时代发展需求的变化让法学本科课程教育教学模式亟待创新。面对人文社科本科生基础性课程的现实需求与供给差异,东南大学秉文文科试验班法理课程以法学通识教育为目标,采取多样化的授课形式,形成了“一流课程+精品慕课+大师讲堂+特色教材”四位一体的“贯通式”法理学通识课教育教学模式,成为新时期法学理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在学科建设和立德树人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课程建设成果,为未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发展方向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人才培养 法学通识课 法理学 新法科 一流课程
下载PDF
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 被引量:19
16
作者 阮晨欣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5-55,共11页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和支配权利。基于法益衡量视角,法律限度的判断前提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在目的限度原则的规范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不能单一地上位选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或公共安全法益,而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保护既不能过度也不能太窄。通过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之实践构想,以责任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的平衡两方面说明法律限度与技术发展之间,不应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促进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信身份认证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公共安全 法律限度 个人信息
下载PDF
区块链下数字版权法律分层嵌套治理模式: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7
17
作者 李瑞华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46-54,共9页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降低在线盗版等优势,但也潜藏着技术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虽然当前的版权法律规范初具体系,但如何具体适用成为难点。区分技术失范、违法与犯罪的分层嵌套治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降低在线盗版等优势,但也潜藏着技术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虽然当前的版权法律规范初具体系,但如何具体适用成为难点。区分技术失范、违法与犯罪的分层嵌套治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确立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之违法性判断标准,对未违反整体法秩序而属于技术失范的行为实行代码自治。其次,当行为突破技术规制限度而违反整体法秩序时,以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区分违法与犯罪,通过“合理使用”对民事违法行为按侵权与隐私模式分层治理。最后,行为构成犯罪的,通过“法益谱系”按著作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分层治理。由此完善区块链数字版权法律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版权 分层嵌套 技术失范
下载PDF
法益自决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边界 被引量:110
18
作者 冀洋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6-83,共18页
信息社会制造了高度的犯罪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规制网络信息活动的常用罪名,但应注意前置法体系不发达、网络准则不健全背景下的刑法过度介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个人法益犯罪,法益本体是个人信息权,它是《民法总则》第11... 信息社会制造了高度的犯罪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规制网络信息活动的常用罪名,但应注意前置法体系不发达、网络准则不健全背景下的刑法过度介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个人法益犯罪,法益本体是个人信息权,它是《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具体人格权,通过赋予其超个人属性的方式实现入罪扩张解释,与法益论发展趋势相背。公民个人有权积极利用其个人信息,'同意'构筑了信息自由与刑法介入之间的分界,在被害人教义学上类比身体、生命法益而否认个人信息法益自决权的理由并不充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特有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虚置的现象,为此,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厘清该要素的内容与地位,当前置法上缺少限制信息自决权的'国家有关规定'时,应排斥对'经同意后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超个人法益 自决权 权利人同意 整体法秩序
原文传递
网络爬虫的入罪标准与路径研究 被引量:20
19
作者 刘艳红 杨志琼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5期26-31,共6页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主观不法须考察有无访问、抓取数据的恶意,以便将善意“白帽子”排除在规制范畴之外。从网络爬虫的技术原理出发进行情境化分析,可依据法益侵害对网络爬虫的非法访问、非法获取和破坏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入罪标准 归责路径
原文传递
困境溯源与模式创新:基于区块链的个人信息合作治理研究 被引量:22
20
作者 王禄生 王爽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6-61,共6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个人控制虚化、安全保障弱化、信息共享不足的实践困境。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上述困境源起于现有治理框架和治理工具无法有效调和信息主体、信息业者与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区块链技...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个人控制虚化、安全保障弱化、信息共享不足的实践困境。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上述困境源起于现有治理框架和治理工具无法有效调和信息主体、信息业者与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区块链技术因其链式存储、加密算法、分布式架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的技术特征能够强化个人控制和信息安全,推动个人信息可信共享,为个人信息治理困境的破解提供全新可能。下一阶段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指导下构建基于区块链的个人信息合作治理模式,以“自主身份认证”为突破口,打造多方参与的许可区块链平台,实现公共服务机构向“信任服务节点”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身份 合作治理 共建共治共享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