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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住宅金融公司 完善房地产资金自我循环机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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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愈灿 柯愈华 《金融与经济》 1988年第9期14-16,共3页
我国金融机构过去在支持住宅建设资金需要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但从当前金融与住房体制“双向”改革的基本趋势和结合点来分析,现行专业银行分散办理住宅信贷业务的作法已暴露出某些缺陷:其一,由于中央银行在信贷... 我国金融机构过去在支持住宅建设资金需要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但从当前金融与住房体制“双向”改革的基本趋势和结合点来分析,现行专业银行分散办理住宅信贷业务的作法已暴露出某些缺陷:其一,由于中央银行在信贷计划内末专列住宅信贷指标,各专业行或其它金融机构都是自行盲目安排住宅贷款,分散使用,出现投入地方“自筹基建”,扩大计划外投资规模现象,不利于信贷结构的有效调节和宏观控制;其二,实行条条管理的专业银行利润收入是逐级上缴中央财政,而住房资金大部分来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若被专业银行分割占用,难以保证房地产资金的来源并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其三,专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支持生产建设资金需要,为确保国家信贷收支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制度改革 专业银行 房地产开发 住宅债券 住宅建设 金融公司 资金需要 金融机构 积极作用 住宅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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