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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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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述珀 《新疆金融》 1995年第7期49-50,共2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县支行依法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更为县级人民银行履行职责,加强对金融业的检查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县级人民银行如何依法对金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县支行依法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更为县级人民银行履行职责,加强对金融业的检查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县级人民银行如何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检查监督,维护金融业的安全、有效运行,的确是县级人民银行转换职能过程中所面临一项艰巨任务.为使县级人行金融监管查处工作在操作上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金融法规为准绳,防止错罚错处,现就金融检查监督管理程序问题,谈一点拙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级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行县支行 金融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 处罚决定 金融业 检查监督 以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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