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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机动车辆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弊端及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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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华 《甘肃金融》 1998年第11期43-44,共2页
前不久,人行平凉市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检查时发现,一部分机构存在着以财产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出具的“保险单”为质物办理质押贷款的问题。经检查,共发现18笔,金额152万元。据悉,在其他地区也存在着类似问题。这种信贷... 前不久,人行平凉市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检查时发现,一部分机构存在着以财产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出具的“保险单”为质物办理质押贷款的问题。经检查,共发现18笔,金额152万元。据悉,在其他地区也存在着类似问题。这种信贷管理和操作办法弊多利少,将会造成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一、“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主要弊端 1、“保险单”本身没有价值,贷款出现风险后变现困难。“机动车辆保险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辆保险单 质押贷款 补救措施 第三者责任保险 借款人 信贷管理 保险方 保险人 贷款人 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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