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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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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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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伊犁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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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1994年第Z1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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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市场经济的一大优势,就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是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解决深层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搞活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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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有企业
破产企业
债务人
优胜劣汰
人民法
破产案件
企业破产
债权人
清偿债务
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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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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