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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新政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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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道永 《上海保险》 2018年第5期10-12,共3页
继4月1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后,5月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20号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 继4月1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后,5月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20号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设计开发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总体来说,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同时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 保险产品开发 新政 苏州工业园区 养老保险产品 国家财政部 准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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