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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百万美元投资移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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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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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移民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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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2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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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1990年移民法规定每年提供1万个名额给创造就业机会的商界人士,这就是大家通常听到的百万美元投资移民。简单说来,百万美元投资移民的条件有三条: A、申请者投资100万美元(高失业区50万美元); B、创造10个就业机会; C、在2年内合法经营。 下面详细讨论这三个条件: 一、投资金额 百万美元投资,顾名思义,需要100万美元。在州政府认定的高失业区,50万也符合条件。同时,申请人需要证明,所投入资金来自合法途径。如果申请人所在国禁止将外汇汇往境外,申请人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汇出外汇的证据,这样的资金也会被移民局视为非法。证明注入资金来源合法的资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公司或个人的报税单或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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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人
投资移民
创造就业机会
移民法规
企业所在地
移民局
企业财务报表
报税单
高失业
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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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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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亲属移民的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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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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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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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2000年第Z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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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7年12月1日,许多来自中国大陆已经办理职业移民的人,发现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签证排期发生了严重倒退,许多原本可以申请绿卡的人,突然又要漫长地等待下去。 其实,对于以亲属移民美国的人来说,这种等待早已开始,而且还遥遥无期。根据美国移民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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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永久居民
美国移民局
美国公民
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
领事馆
直接申请
中国大陆
美国国务院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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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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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马博士问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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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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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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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2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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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我有个朋友在黑龙江省,是特三级厨师,也就是最高级别的厨师。他想来美国创业,请问有什么办法来美? 答:以厨师身份来美工作或移民,有不同的途径。一般情况下,以工作身份来美比较困难,除非以Q签证来美,也就是文化交流签证。比如说,在美国举办的一个大型中国文化展览中,需要中国厨师现场表演中国烹饪技术,也许可邀请他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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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卡
移民局
文化交流
中国文化
语言学
烹饪技术
申请签证
资格申请
学生身份
现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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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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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公司经理如何“拿”绿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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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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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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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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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凡以跨国公司经理资格申请绿卡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过去3年当中至少有1年担任国内的公司经理或主管一级职务; 二、来美担任经理、主管一级职务; 三、美国分公司必须经营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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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经理
OFFICE
移民法规
移民局
绿卡
财务报表
分公司
资格申请
申请人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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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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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等待绿卡期间非移民签证仍有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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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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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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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2000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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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如果你已申办绿卡,正在等待面谈,这期间你若离美旅行,可免申请事先入境许可。对于这一问题,《世界日报》报道甚详,或许读者会感兴趣。 联邦移民局允许在美国持有临时工作签证H-1、L-1的持有人,在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核等待期间中,其所持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自动保持有效,以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中断了合法身份。 由于这类的人士非移民签证的持续自动有效,所以在等待永久居留面谈期间,到国外旅行也不必再先行申请“事先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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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移民签证
永久居留
移民局
当事人
等待期间
绿卡
临时工作
持有人
国外旅行
自动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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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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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细述B-2赴美旅游签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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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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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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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2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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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下面给大家介绍B—2签证。 一、B—2签证允许的活动 B—2签证是为探亲旅游签证,如果来美从事下列活动,即可申请B—2签证: 1)旅游; 2)访友; 3)治病; 4)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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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移民签证
旅游签证
申请延期
持有人
团体活动
申请费
邀请信
移民局
司法程序
业余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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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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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漫谈J—1签证(中)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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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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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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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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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并非所有的J—1签证都受到回国2年的限制,在上文列举的8种J—1签证中,只有如下3种情况受到回国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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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签证
政府资助
美国政府
人才短缺
受资助者
中国大陆
美国外交
政府协商
专业人才
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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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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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K签证——为未婚夫妻而设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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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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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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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2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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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K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而设立的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90天之内成婚,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申请绿卡。 为了防止假冒婚姻,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提出材料证明双方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见过面。一般来说,这要求美国公民配偶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与其见面。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放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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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公民
移民签证
未婚妻
OFFICE
申请人
证明材料
未婚夫
领事馆
移民法规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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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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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短期工作和临时培训,签证有何不同?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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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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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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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1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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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H-2签证 H-2签证为短期工作签证,分为H-2A与H-2B两种。H-2A为临时或季节农工,H-2B为其他类的临时工作。申请此类签证的条件如下: a、申请人必须是临时来美国; b、从事临时性质的服务或工作; c、雇主必须证明美国没有能够从事此类工作的失业工人。 为了证明上述第三点,雇主必须向劳工部申请临时劳工证,并且证明工作为临时性质。在劳工部批准临时劳工证之后,则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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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短期工作
签证有效期
劳工证
临时性质
培训项目
劳工部
申请人
培训方案
生产性
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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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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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移民如何转换身份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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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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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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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Z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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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们一般所说的转换身份,在移民法中可以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从一种非法移民身份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即CHANE OFSTATUS;一是从非移民身份转换为移民身份,即ADJUSTMENTOF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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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签证
身份转换
移民法
移民局
签证过期
非移民
申请人
非法移民
领事馆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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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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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峻法之下保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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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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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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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6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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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于1997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非法移民控制与移民责任法案》被许多人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本世纪最严厉的移民法案”。该法案不仅对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做出了极端严厉的惩治规定,不仅对申请政治庇护的法律程序做出了相当紧缩的改革,而且对于已经取得绿卡的合法移民来说,如何保持绿卡也成了更为棘手的问题。 首先,根据新法,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就有可能被视为有意放弃绿卡。更有甚者,即令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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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移民局
持有人
绿卡
皮书
合法移民
非法移民
保绿
非法居留
政治庇护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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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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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关移民法律的近期信息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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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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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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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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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改换雇主后非移民工作签证依然有效 移民局在最近的备忘录中指出,在改换雇主之后,非移民工作签证依然有效。比如说,有人以甲公司申请的H-IB签证进入美国,在为甲公司短暂的工作之后,转为乙公司工作。此人在这之后离开美国。如果他的护照上的H签证还有效,即此签证是以甲公司的H-1申请获得签发的,他依然可以用这一签证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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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领事官员
申请人
签证
非移民
领事馆
移民局
国务院
律师
备忘录
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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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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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0签证:专业人士的“绿色通道”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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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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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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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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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0签证是为在科技、艺术、教育、商业及体育等方面的杰出人才设立的签证类别。0签证又分为0—1、0—2、0—3三类。 根据美国移民法,不同专业的人士在申请0—1签证时,移民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也有所不同。简而言之,对科学、教育、商业和体育方面的专业人员要求最高,对艺术方面的杰出人士要求稍次,而对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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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通道
专业人士
签证
专业人才
专业人员
证明材料
专业杂志
美国移民局
条件和标准
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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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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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J-1签证:一个有意思的签证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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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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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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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9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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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这次想给大家谈谈J—1签证,一方面在法律上是个有意思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我曾于85、86年间以J—1身份在美国夏威夷研究电影艺术,研究结束后打算来美国继续学习电影制作,就到温哥华签证,温哥华领事馆告诉我,对不起,你必须回国服务2年才能再来美国。于是中国电影界多了个平庸的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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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签证
移民局
本国政府
年限制
提出申请
政府资助
回国服务
医学院学生
新闻
电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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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77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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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移美人士的经济担保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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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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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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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2000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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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如果你想移民美国,不可避免地事先要找一个经济担保人。这个经济担保人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在Ⅰ-846”表即经济担保书内已有说明,移民局将Ⅰ-846表视为经济担保人与政府间的合约。该表特别说明,若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所领的福利或救济,经济担保人有责任同额代为偿还。若经济担保人无能力或不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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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担保人
移民局
法律责任
无能力
法院指令
外籍人
刑事法律
政府间
经济援助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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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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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因私法案:移美人士的一线生机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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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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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移民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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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0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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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前不久,美国国会专门提出一项因私法案,准备给魏京生先生办绿卡。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浓厚兴趣。借这件事,给大家谈谈因私法案是怎么同事。 一般来说,国会通过的法案,都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这种法案称因公法案。如果国会所提出的法案,只涉及一个人或一家人的利益,这种法案,就叫作因私法案(PRIVATEBILL)。 因私法案由来已久,自美国建国后,就一直有因私法案提出交国会通过。因私法案的提出,一般有3种情况:第1种是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对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移民标准和名额。如中国,移民指标比较少,如果一个人要移民来美,他所有的条件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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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法案
美国移民
公法案
国会议员
美国国会
历史原因
指标比较
美国国家利益
美国政府
提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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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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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常婚姻”:谈涉外婚姻中的移民之路(上)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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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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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移民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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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9年第1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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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移民法日益严格,通往美国的移民之路也越来越艰难。职业移民审查十分严苛,亲属移民则耗费时日。似乎只有与公民结婚这条路还未被堵死。然而,结婚前后所涉及到的种种法律规定也颇为复杂。对当事人来讲,了解移民法律的各种规定,从而作出切合实际的移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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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外婚姻
美国公民
移民签证
未婚妻
申请人
美国移民
未婚夫
证明材料
领事馆
分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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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9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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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等待绿卡期间仍可保持非移民工作身份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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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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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移民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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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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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移民局总局助理局长保罗·维特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发给各地移民局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根据移民法第214款,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者(如E、H、L—1等签证),在提出绿卡申请之时,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有意放弃其非移民身份。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意愿”,即E、H、L等申请人既可申请非移民工作签证,又可同时提出移民申请。领事馆不得以有移民倾向而拒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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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移民
绿卡
美国移民局
拒发签证
申请人
移民倾向
备忘录
移民法
领事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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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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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步到位”,成功人士移民捷径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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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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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美移民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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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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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指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申请人,如能证明其移民美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不必由雇主出面,甚至不必有雇主,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从而避免了旷日持久繁琐复杂的劳工证申请手续,“一步到位”,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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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国家利益
美国移民局
申请人
推荐信
劳工证
特殊能力
上诉法庭
硕士学位
高级管理人员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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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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