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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动力机制的构建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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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旭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11期42-46,共5页
环境公益诉讼属他益诉讼,缺乏基于经济理性的内生动力来源,为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我国当前采取了由外部动力介入的方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运用外部动力维持运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诉讼构造异化、程序正当性缺失及效率低下等... 环境公益诉讼属他益诉讼,缺乏基于经济理性的内生动力来源,为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我国当前采取了由外部动力介入的方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运用外部动力维持运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诉讼构造异化、程序正当性缺失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内生动力可经由经济理性路径得以生发,以弥补外部动力的上述缺陷。但是,依靠物质激励所生发的内生动力有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而外部动力具有纠偏作用,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宜构建以内生动力为主体、外部动力为保障的动力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动力机制 经济理性 诉讼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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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内“着重调解”宜改为着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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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尚恒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5期58-59,共2页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使不法侵权方得到追究,旗帜鲜明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调解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辅助手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而不应成为主要和必经程序。民诉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笔者认为,诉讼内“着重调解”的这一原则应改为着重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经济纠纷案件 审理民事案件 裁判 合法权益 诉讼权利 民诉法 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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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改房处理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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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道明 孙松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21-24,共4页
据对我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等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的初步调查,涉及房改房处理的案件约占离婚案件的10%左右,尤其是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的离婚案件中比例更大,如何合法、公正、妥善地加以解决这类案件,对于防止矛盾激化,保护当事人的合... 据对我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等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的初步调查,涉及房改房处理的案件约占离婚案件的10%左右,尤其是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的离婚案件中比例更大,如何合法、公正、妥善地加以解决这类案件,对于防止矛盾激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结合审判实践,笔者就此类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谈谈初浅的看法。 一、关子房改房的性质 对于房改,特别是1993年优惠性房改,各界颇有微辞,然而随着房屋产权的办理,这种住房“向商品化过渡的阶段”已成为一种“既成状态”,笔者不再赘述。问题在于有些持有房产证,本应向商品化住房过渡的人,却“过渡”到了离婚的旋涡之中。请求准予离婚是他们的法定权利,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种特殊状态的房产的处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案件 房改房 共同财产 钟山区 机关职工 约定财产 分割问题 颇有微辞 个人财产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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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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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良萍 《行政与法》 2006年第S1期97-98,共2页
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了促进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表见代理 要件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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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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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 吴吉 《人民司法》 2021年第4期18-24,共7页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新增了保理合同。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保理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已经成为了债权人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可保理合同的效力,并指出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债权让与,①理论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保理区分...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新增了保理合同。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保理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已经成为了债权人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可保理合同的效力,并指出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债权让与,①理论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保理区分为保理合同与债权让与两个层面。其中,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定性为借款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借款合同 无名合同 民法典 融资手段 追索权 保理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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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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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敬荣 李国良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3期44-46,13,共4页
(一)正确审查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原则认真审查和准确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判断房屋买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合格,认定房屋买卖是否有效的前提。只有对房屋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人,才能通过买卖合同这种债的形式,将房屋的所有权... (一)正确审查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原则认真审查和准确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判断房屋买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合格,认定房屋买卖是否有效的前提。只有对房屋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人,才能通过买卖合同这种债的形式,将房屋的所有权合法、有效地转移给新的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人,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由于我国多年来法制不够健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 房屋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 所有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 确认 合法所有权 家庭成员 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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