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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耕地集约化利用评价2010—2016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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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向东 沈孝强 +1 位作者 王振波 刘小茜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8-67,共10页
针对现有研究未明确集约和粗放的具体界限、初始依赖性强和横向可比性差、未区分耕地初级利用和次级利用等缺陷,本文综合采用增长核算方法和集约化度测算方法,开展针对动态过程的耕地集约化利用评价。在对农业生产增长来源进行核算分解... 针对现有研究未明确集约和粗放的具体界限、初始依赖性强和横向可比性差、未区分耕地初级利用和次级利用等缺陷,本文综合采用增长核算方法和集约化度测算方法,开展针对动态过程的耕地集约化利用评价。在对农业生产增长来源进行核算分解的基础上,构建了耕地利用的初级、次级和综合集约化度测算模型,实证评价了全国2010—2016年的耕地集约化利用情况。研究指出,集约化度等于0. 5是耕地集约化利用与粗放化利用的具体界限,依据集约化度大小可将耕地利用归属为完全粗放化、高度粗放化、粗放化优势、集约化优势、高度集约化、完全集约化等不同模式。研究发现:2010—2016年整体而言,全国耕地利用综合集约化度大小为1. 11,初级集约化度(0. 35)小于次级集约化度(0. 76),表明全国农业产出(粮食产量)的增长整体上是在耕地投入数量下降情况下完全依靠耕地复种生产率提高而实现,且是以耕地单种生产率提高为主要途径、以耕地复种指数提高为次要途径。分年度来看,全国耕地利用综合集约化度大小基本呈现出连续下降态势,初级和次级集约化度都存在较大幅度年际波动,反映出全国耕地利用综合集约化动力在持续减弱,初级和次级集约化进程都不够稳定。横向比较来说,浙江、上海和北京的耕地综合利用均属于粗放化模式,而青海、贵州、宁夏和甘肃的耕地综合利用都处于完全集约化进程,表明发达地区的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并不一定高,不发达地区的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并不一定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 集约化利用 单种生产率 复种生产率 集约化度 增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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