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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察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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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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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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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53-6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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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如何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监察证据和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证据作为一种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本质归属于哲学上的"认识-价值"二元论,而其标准则又有规范标准和价值标准之分。监委体制改革前的纪检监察证据在本质上与刑事司法证据一致,但两者的价值标准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了规范标准的差异。监委体制改革之后,监察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在本质上更加趋于一致,而且价值标准相通,但二者在规范标准上存在差异,为了解决这些差异,在法律规范层面,应该完善监委内部证据转化规范、《监察法》的证据规范以及刑事实体法规范等法律规范,在监督制约层面,应该加强监委内部和外部对监察证据取证行为和证据标准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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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本质
证据标准
纪检监察证据
监察证据
刑事司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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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ssence of evidence
evidence standard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evidence
criminal judici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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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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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专利侵权合理注意义务的司法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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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秋
郭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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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中共兰州市纪委/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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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170-17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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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创新研究”(20VHJ0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互联网+’产业形态下的专利权保护规则适应性研究”(18X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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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两大类注意义务。在典型案例中,法官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应当重新构建判定规则:首先,对照注意义务的法定类型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某种注意义务;其次,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专利权的特性,合理确定通知和反通知的效力,通过审查义务的履行和必要措施的采用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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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专利侵权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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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patent infringement
duty of care
“Notice-and-TakeDown”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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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9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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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构成理论的本体、结构以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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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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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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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20-2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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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最为重要的理论体系,它既是一种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论体系,又是一种认定犯罪的思维方式。任何犯罪论体系都由基本要素、结构逻辑以及理念目的这三部分组成,在当今世界,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结构逻辑之间的差异上,在理念目的和基本要素上面差异不大。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犯罪论体系,与该国的刑法典、刑事司法情况以及文化哲学传统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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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
犯罪构成理论
本体
结构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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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theory of crime constitution
noumenon
structure
influencing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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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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