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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的责任确定
1
作者
史秀永
武大喜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2期36-38,共3页
【裁判要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受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在占有、使用出卖车辆较长时间后,不得以车辆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开走而购...
【裁判要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受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在占有、使用出卖车辆较长时间后,不得以车辆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开走而购车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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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
买受人
违反法律
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
权利瑕疵
标的物
裁判要旨
原文传递
题名
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的责任确定
1
作者
史秀永
武大喜
机构
内蒙古
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
人民法院
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2期36-38,共3页
文摘
【裁判要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受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在占有、使用出卖车辆较长时间后,不得以车辆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开走而购车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
买受人
违反法律
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
权利瑕疵
标的物
裁判要旨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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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的责任确定
史秀永
武大喜
《人民司法》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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