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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蒙古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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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额定其劳
蒙古勒呼(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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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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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1年第1期73-102,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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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根据蒙古文档案史料,试就清代蒙旗之一喀喇沁右旗之审判制度进行崭新的研究。在清代,该旗的地方行政区域——可对应于扎萨克衙门(政府的核心机构)——通常是以领地、地区、村庄组织起来的。这些领地里有诸多首领,如贵族(塔布囊)、管理塔布囊的达玛拉塔布囊以及非贵族官员。作为官方正式的起诉程序,诉讼被呈送至扎萨克衙门或楚勒干(或呼里勒)、处理公务的会议。向扎萨克衙门提起的诉讼中,如土地纠纷等细案通常转至达玛拉塔布囊或非贵族官员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则由扎萨克衙门审理。关于后者,衙门之官员们听讼后,拟定原案上呈扎萨克作最后判决。涉及贵族的诉讼原则上由达玛拉塔布囊负责或参与审理。除扎萨克衙门审理外,地方首领亦以非正式的形式审理案件。因此,该旗的审判体系呈现中央与地方的二元结构。该体系的形成源于喀喇沁右旗的政治结构,因为地方首领既隶属于扎萨克,又统治着各自的地域或阿勒巴图。此外,本文通过若干案例分析指出,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理还呈现命案审理中重视被害者亲属的意愿、诉讼给案件相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与损失、诉讼引发报复行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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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蒙古
清代
喀喇沁右旗
政治秩序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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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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