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予以重视
- 1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检察实践》
2004年第1期62-63,共2页
-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
-
关键词
被害人
检察院
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决定书
工作作风
申诉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应有监督权
- 2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4期41-42,共2页
-
文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笔者认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虽然没有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但也应具有监督权。主要理由是:
-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人员
回避
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应允许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 3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6S期60-60,共1页
-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
关键词
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申诉
刑事诉讼法
允许
提起公诉
案件
送达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公诉人在庭审中也应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
被引量:1
- 4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3期54-55,共2页
-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由上述规定可知,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而担负控诉犯罪职责的公诉人在庭审中应否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呢?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也应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主要理由是:
-
关键词
公诉人
刑事诉讼法
申请补充证据制度
控辩式庭审制度
举证制度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鉴定人出庭也应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 5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1期63-63,共1页
-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只规定了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时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有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而没有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
关键词
中国
刑事诉讼
阅览权
鉴定人
签名权
法庭笔录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公安机关撤销不批捕案件应通知检察机关
- 6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60-61,共2页
-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撤销时,检察机关具有知情权。然而,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应否通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应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应当具有知情权。
-
关键词
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批捕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侦查过程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应有监督权
- 7
-
-
作者
赵维民
-
机构
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4-54,共1页
-
-
关键词
侦查人员
检察
监督权
-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