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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审视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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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霞
崔洪波
陈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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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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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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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程序。如果在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实践证明,诉前程序在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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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
不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
依法行政
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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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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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草原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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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龙
崔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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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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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92-9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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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认购碳汇”在我国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成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创新性替代性修复方式。认购森林碳汇成为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的领域,而在草原碳汇领域几乎没有开展。虽然草原碳汇尚无司法实践样本可供研究,但其与森林碳汇在生态损害赔偿认购中的法律性质、功能及其法理依据基本相同。认购草原碳汇的司法适用应注意生态修复须因案制宜,不宜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而且要以先行修复为前置条件。此外,还应注意防止以认购草原碳汇替代草原生态功能其他损失赔偿,认购的碳汇必须是经核证的草原碳汇,应注意考量当事人的意愿和履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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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碳汇认购
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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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8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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