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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销售不合格电缆案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认定
1
作者
刘国军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4期72-73,共2页
在《行政处罚法》设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豁免条款的情况下,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及其轻重程度,成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在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可视或者...
在《行政处罚法》设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豁免条款的情况下,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及其轻重程度,成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在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可视或者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下,对“危害后果”如何认定,基层一直存有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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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
不合格
电缆
销售
直接经济损失
豁免条款
原文传递
题名
从一起销售不合格电缆案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认定
1
作者
刘国军
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质监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4期72-73,共2页
文摘
在《行政处罚法》设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豁免条款的情况下,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及其轻重程度,成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在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可视或者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下,对“危害后果”如何认定,基层一直存有较大分歧。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
不合格
电缆
销售
直接经济损失
豁免条款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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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一起销售不合格电缆案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认定
刘国军
《工商行政管理》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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