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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青春赌明天——一个青年金融工作者的犯罪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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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帮平 陈才荣 《中国农村金融》 1996年第12期41-41,共1页
1995年10月11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坐无虚席,场内庄严而又肃静。上午9时,被告人刘晓浪低着头,弯着腰,迈着沉重的步子,在两名法警的监护下,走上了被告席。短短三小时的审判,这个年方24岁,受过中等教育的农金工作者,因在工作期间犯... 1995年10月11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坐无虚席,场内庄严而又肃静。上午9时,被告人刘晓浪低着头,弯着腰,迈着沉重的步子,在两名法警的监护下,走上了被告席。短短三小时的审判,这个年方24岁,受过中等教育的农金工作者,因在工作期间犯有赌赙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回想起刘晓浪走过的路,人们不禁为他断送了自己的美好青春而痛惜…… 刘晓浪出身于农民家庭,全家六口人,靠父母两个劳力,供兄弟二人读书,另外还要抚养二个未成年的弟弟,生活并不宽裕。晓浪从小很懂事,他学习勤奋刻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工作 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 挪用公款罪 洪湖市 贪污罪 信用社 法院审判 被告人 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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