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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产的“潜在生命”——一个选择法律范畴的关系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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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曦宜(译) 《反歧视评论》 2024年第1期179-209,共31页
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 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设一种自由市场,并放任自主性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这种归类方式反而会加剧妇女剥削、商品化与身体异化,并扭曲社会与儿童之间应有的关系模式,无益于促进性别平等、儿童保障与自主性增强。法律所应尊重和保护的是“潜在生命”与父母之间的依恋关系,而非类同对于财产的占有、控制与决定性权威。这种依恋关系可以在不适用财产法律范畴的前提下直接得到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生殖技术 潜在生命 财产权 妇女权利 关系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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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论:民主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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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朝阳(译) 李爱爽(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253-276,共24页
传统的法治观念坚持认为,应该由法律而非特定的个人恣意来统治社会,即坚持法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以确保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可预测性、恒常性,并防止出现暴政。然而,这一法治理想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并引发诸多争议,因此需要对法治重新... 传统的法治观念坚持认为,应该由法律而非特定的个人恣意来统治社会,即坚持法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以确保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可预测性、恒常性,并防止出现暴政。然而,这一法治理想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并引发诸多争议,因此需要对法治重新作出评价,承认民主政府必须将人的贡献和法律的贡献结合起来,以尽可能地实现正义和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而非相互冲突。有鉴于此,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基于非基础主义的法治新进路,同时从传统主义者和批评者的角度对民主、司法及立法责任提出一种不同的阐述,强调在公正治理的民主实践中,法律和人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法官既不是完全为法律所压制以致无法行使个人判断,也不是完全不受法律限制以致恣意地实施个人判断,从而重新界定民主社会中的法律和政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民主 法官 非基础主义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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