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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有权到使用权——欧盟《数据法案》与数据治理范式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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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新华 《法治社会》 2024年第5期29-40,共12页
在数字时代,数据治理正在经历范式转换或革新,从所有权范式转向使用权范式。这一转变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至关重要。数据治理范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基于对数据本质特征和数字经济基本规律的认识所形成的关于数据治理的理论共识。数据治... 在数字时代,数据治理正在经历范式转换或革新,从所有权范式转向使用权范式。这一转变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至关重要。数据治理范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基于对数据本质特征和数字经济基本规律的认识所形成的关于数据治理的理论共识。数据治理的所有权范式聚焦于赋予权利人排他性、绝对性的数据专有权,然而,这种以物权思维为核心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数据治理的使用权范式超越了数据私权化与数据公有化的传统路径,以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目标,不再追问“数据到底属于谁”,转而聚焦“谁有权使用数据”。欧盟《数据法案》授予了用户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数据的权利,标志着欧盟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辩论的终结,对于数据治理使用权范式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所有权范式 使用权范式 数据使用权 《数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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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治理之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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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新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7-163,共17页
“数字交通”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是“数字交通”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配置不合理、控制与访问权能失衡的问题,现有法律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契约自由持续强化汽车制造商... “数字交通”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是“数字交通”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配置不合理、控制与访问权能失衡的问题,现有法律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契约自由持续强化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竞争法无力解决系统性的数据访问诉求,个人信息可携权实施受阻,汽车数据的法律规范与技术支撑相互脱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法律治理应当着力构建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生态,合理权衡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利益与其他主体的数据访问利益、数据控制的私人利益与数据共享的公共利益,以安全价值为底线,以公平利用为目标,以有效治理为导向,对现有法律进行调整与创新,加速制定新的专门法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访控关系的重构,实现“数据访控”的理性平衡、利益共享、机会公平与高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网联汽车 汽车数据 治理之道 数据访问 数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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