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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或平衡——论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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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学慧 李曙彤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41-46,40,共7页
传统"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不足以满足产品生产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既要承担起保护弱势被侵权人利益的责任,又要考虑在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侵权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 传统"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不足以满足产品生产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既要承担起保护弱势被侵权人利益的责任,又要考虑在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侵权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适用法》在修订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技术,采用阶梯式立法模式。增加弹性连结点,在赋予被侵权人意思自治选法权利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选法范围的限制,同时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明确相应的判断标准。最终实现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在公平与福利间实现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硬性连结点 弹性连结点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阶梯式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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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法律工具书的定义——行为规则(规范)的信息本质及其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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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兴 徐平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20-123,共4页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在法律定义问题上已达成一个"共识":没有任何一个定义是令人满意的。与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内外几乎所有普通或专业工具书都把法律界定为行为规则(规范)。哈特等人认为尽管此为正确之举,但...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在法律定义问题上已达成一个"共识":没有任何一个定义是令人满意的。与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内外几乎所有普通或专业工具书都把法律界定为行为规则(规范)。哈特等人认为尽管此为正确之举,但对于深化法律概念的认识依旧于事无补。然而,如果对行为规则(规范)进行深入剖析,却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规则(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其影响方式是间接的,这就提示我们法律是一种信息。一种全新的基于信息概念的法律本体论不仅能贯通西方法理学不同流派之间的有机联系,还能为当代中国法学创新带来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定义 行为规则 行为规范 综合法学 法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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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主义的丧钟——政府起源的进化动力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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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兴 赵健 徐平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7-30,共4页
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历史悠久并一度产生世界性影响的思潮,至今仍占据人类思想阵地的一隅。到目前为止,对它的反驳与对它的支持一样都属于抽象的哲学思辨范式,难以直接撼动其逻辑基础。以始于约11000年前的人类社会大型化进程为历史背景,... 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历史悠久并一度产生世界性影响的思潮,至今仍占据人类思想阵地的一隅。到目前为止,对它的反驳与对它的支持一样都属于抽象的哲学思辨范式,难以直接撼动其逻辑基础。以始于约11000年前的人类社会大型化进程为历史背景,运用进化动力学方法分析政府的起源过程,可以发现政府之于大型社会是一种进化稳定策略。人类只要在大型社会生活,就不得不接纳一个从普通社会成员分离出来但又超然于普通社会成员之上的政府,否则就只能逃遁于雨林、荒漠或冰原等人类社会的边缘地带。尽管无政府主义在许多方面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对于现代的大型社会而言其科学基础已不复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政府主义 政府起源 国家起源 法律起源 宪法起源 自然法 进化政治学 进化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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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信息定义及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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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兴 赵健 徐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0-15,共6页
以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法律"或"法律是什么"等形式出现的法律本体论追问在中西方法理学史中不绝如缕。近几十年来,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文化进化理论等兴起了信息范式并且影响日增,... 以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法律"或"法律是什么"等形式出现的法律本体论追问在中西方法理学史中不绝如缕。近几十年来,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文化进化理论等兴起了信息范式并且影响日增,为信息法律观的建构带来启示。它能打通西方法哲学三大法学流派之间的联系,融贯法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事实向度,复兴综合法学或统一法学运动,并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当代中国法学创新事业做出有益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法学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社会法学 现实主义法学 解释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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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环节律师权利的保障现状与新现问题研究——以阅卷权、会见权和检察救济权切入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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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段炎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1-112,共12页
当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总体良好,但对于讯问录音录像材料能否纳入阅卷范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阅卷权仍存争议。对此,有必要从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证据属性,以及犯罪嫌疑人阅卷权的法理导源入手,正本清源。在职务犯罪侦查... 当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总体良好,但对于讯问录音录像材料能否纳入阅卷范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阅卷权仍存争议。对此,有必要从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证据属性,以及犯罪嫌疑人阅卷权的法理导源入手,正本清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仍有待提高。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细化,并设计不批准会见上提一级的检察审查或备案机制;同时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滥用,避免由此引发的律师会见权的变相剥夺。另外,对于辩护律师的检察救济权应当完善机制,赋予辩护律师对控告申诉的检察处理结果不服有向更高一级检察机关复议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环节 辩护律师 阅卷权 会见权 检察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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