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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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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6期40-45,共6页
京卫医[2017]127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 京卫医[2017]127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业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执业注册 计划生育 北京市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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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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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0期4-4,共1页
京卫法监字〔2014〕2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精神,加强本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京卫法监字〔2014〕2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精神,加强本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医疗机构含有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其全部建设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审查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卫生 核医学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监督所 影像诊断 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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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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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6期46-62,共17页
京卫科教[2017]25号各有关单位:《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2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卫生局印发的《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1]23号)废止。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科研专项 行政部门 项目任务书 申报指南 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 委员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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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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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9期29-33,共5页
京卫科教字[2014]6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2日经原北京市卫生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人体研究 局长办公会 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管理局 暂行办法 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京卫 伦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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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8期70-71,共2页
京民社救发[2017]76号各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 京民社救发[2017]76号各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 相关标准 计划生育 人力资源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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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51-56,共6页
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根据我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根据我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医疗救助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 医药卫生 医疗保障体系 改革规划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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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被引量:1
7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42期16-26,共11页
京建法[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京建法[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租赁 监管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 当事人 北京市 房地产经纪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计划生育 国土资源管理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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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6期38-40,共3页
京卫指导字[2015]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已于2015年1月13日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 京卫指导字[2015]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已于2015年1月13日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补充规定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对外埠户籍职工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工作进行如下规范:一、办理依据(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55号);(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任办公会议 日经 京卫 人力资源 生育服务证 证明材料 婚育证明 工作单位 书面承诺 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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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18-20,共3页
京卫医政字[2014]9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京卫医政字[2014]9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 执业行为 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 京卫 暂行办法 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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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42-43,共2页
京卫指导[2016]9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 京卫指导[2016]9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改革 京卫 妇幼健康 登记本 技术服务 儿童预防接种 信息采集 公共卫生服务 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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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
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37-41,共5页
京卫指导[2016]8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就本市再生育行政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京卫指导[2016]8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就本市再生育行政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确认 北京市人口 工作通知 七条 证明材料 京卫 生育情况 病残儿 镇人民政府 妇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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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34-36,共3页
京卫指导[2016]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引导群众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更有效地提供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根据《北京... 京卫指导[2016]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引导群众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更有效地提供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市人口 妇幼健康 人口变动 服务工作 京卫 服务管理 医学证明 政策改革 出国留学人员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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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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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46期20-21,共2页
京卫食品[2015]1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京卫食品[2015]1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条第二款。二、第九条修改为:"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备案 卫生监督所 京卫 标准文本 标准编制说明 委托生产 修改单 备案号 营业执照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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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39期41-51,共11页
京卫医[2017]228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9月7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保障本办法顺利执行。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 京卫医[2017]228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9月7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保障本办法顺利执行。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执业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医师注册工作提高到深化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认真学习医师执业注册等医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执业 注册管理 执业机构 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 复印件 行政部门 北京市 计划生育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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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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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0期5-6,共2页
京卫医政字〔2014〕4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规范北京市地区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流程和提交材料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医师注册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医师注册办事须知各区县... 京卫医政字〔2014〕4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规范北京市地区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流程和提交材料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医师注册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医师注册办事须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和医师注销注册办事须知内容,及时调整和完善对外公布的办事须知内容。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执业 执业注册 材料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 注册工作 医师资格 卫生服务 住院医师 办事流程 执业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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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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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21-28,共8页
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医疗机构 许可管理 诊疗科目 中医医疗机构 牙椅 服务提供者 条例实施细则 变更登记 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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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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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38期40-52,共13页
京教勤[2017]38号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 京教勤[2017]38号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学校 公开招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服务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 市教委 北京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委员会 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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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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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2期61-64,共4页
京卫医[2018]35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京卫医[2018]35号各区卫生计生委: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本市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机构 行政审批 内部设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 北京市 备案管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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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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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0期61-67,共7页
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 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市人口 人力资源 保险政策 参保人 人社 生育服务证 生育保险待遇 证件号码 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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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取消调整基层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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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32期73-76,共4页
京卫医[2017]19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6]15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9号)要求。
关键词 审批程序 计划生育 北京市 公示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机构设置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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