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被引量:5
1
作者 王坤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1期65-77,共13页
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 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区别,阐释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对象的多重保护问题,判断知识产权成立及保护范围。在民法其他领域中,民事权利对象、客体区分的意义在于引入功能概念,统合民事法律制度,分析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对象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 知识功能 功能分析
下载PDF
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 被引量:4
2
作者 王坤 衣春芳 《中国版权》 2019年第5期81-87,共7页
网络游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二是类电作品保护模式。前者不承认游戏构成一项独立的作品,仅仅对游戏中的元素分别给予保护;而后者将部分游戏认定为独立作品,但否认其为独立的作品类型,而是类推适用电影作... 网络游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二是类电作品保护模式。前者不承认游戏构成一项独立的作品,仅仅对游戏中的元素分别给予保护;而后者将部分游戏认定为独立作品,但否认其为独立的作品类型,而是类推适用电影作品进行保护。囿于著作权法作品法定主义,笔者认为类电作品保护模式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能采取的最合适的路径。网络游戏具有独特的创作过程、表达手段和表现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势必经历“非独立作品”到“独立作品(类电作品)”,再成为“独立作品类型”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最终彻底脱离电影作品的影响,成为著作权法上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元素保护模式 类电作品保护模式 独立作品类型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